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半焦电厂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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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半焦电厂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桦甸 (略) 半焦电厂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桦发改请﹝2022﹞42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44-02-*)总投资*万元,新增建筑面积*.3平方米,主要建设汽机房、除氧煤仓间、锅炉房以及燃料供应系统、化学水系统、水工系统、电气系统等辅助附属生产系统,扩建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配置2.*千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2台,同步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工艺系统。项目建成后可年外供电量*.*千瓦时,年外供热量*.8吉焦。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桦甸 (略) 半焦电厂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2﹞3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吨标准煤,其中半焦约*吨,小颗粒约*吨,蒸汽(8.83MPa)*吨,柴油约66吨,燃料油约4吨;产出电力约*万千瓦时,热力(外供)约*吉焦,热力(老厂锅炉给水)约*吉焦。 (略) 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锅炉本体应配置吹灰系统;汽轮机系统应采用回热抽汽系统;应采用汽液两相流自调节疏水器;风机、泵类等负荷变化较大的设备应采用变频控制;设备功率大于200KW的电动机应采用高压启动方式;主厂房通风系统应采用自然进风、自然排风的通风方式;厂区采 (略) 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保温材料应采用超细玻璃棉管壳;直埋敷设管道应采用预制聚氨酯复合保温管道;锅炉排污扩容器闪蒸汽应用于给水除氧。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要求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8日

(略) 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桦甸 (略) 半焦电厂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桦发改请﹝2022﹞42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44-02-*)总投资*万元,新增建筑面积*.3平方米,主要建设汽机房、除氧煤仓间、锅炉房以及燃料供应系统、化学水系统、水工系统、电气系统等辅助附属生产系统,扩建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配置2.*千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2台,同步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工艺系统。项目建成后可年外供电量*.*千瓦时,年外供热量*.8吉焦。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桦甸 (略) 半焦电厂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2﹞3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吨标准煤,其中半焦约*吨,小颗粒约*吨,蒸汽(8.83MPa)*吨,柴油约66吨,燃料油约4吨;产出电力约*万千瓦时,热力(外供)约*吉焦,热力(老厂锅炉给水)约*吉焦。 (略) 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锅炉本体应配置吹灰系统;汽轮机系统应采用回热抽汽系统;应采用汽液两相流自调节疏水器;风机、泵类等负荷变化较大的设备应采用变频控制;设备功率大于200KW的电动机应采用高压启动方式;主厂房通风系统应采用自然进风、自然排风的通风方式;厂区采 (略) 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保温材料应采用超细玻璃棉管壳;直埋敷设管道应采用预制聚氨酯复合保温管道;锅炉排污扩容器闪蒸汽应用于给水除氧。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要求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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