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景宁特色产业平台一期项目规划红线内坟墓迁移的通知
关于浙江景宁特色产业平台一期项目规划红线内坟墓迁移的通知
关于浙江景宁特色产业平台一期项目规划红线内坟墓迁移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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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 (略) 一期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移范围: (略) 一期项目建设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移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前到 (略) 项目建设指挥部征迁办公室登记相关信息,并于2023年4月5日(清明)前迁移完毕。其中一期项目先行施工单元点位范围内的坟墓应当在2022年12月22日(冬至)前全部迁移完毕。 三、迁移地点:澄照公益性生态公墓安置或自行选择墓地安置,但应当遵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 四、补偿标准:按景政办发〔2022〕11号文件执行。根据殡葬改革有关规定,迁移坟墓原则上安置在生态公墓,生态公墓由政府在指定地点无偿提供。 五、评估情况:要求评估补偿的,由坟主亲属提出申请,经初步认定为特例坟墓的实行评估,按评估价补偿后自行安置,不再给予安排生态公墓。 六、奖励措施:在下列时间节点前迁移至澄照生态公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22年12月22日(冬至)前,给予1000元/穴(座)的奖励;2023年4月5日(清明节)前,给予500元/穴(座)的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奖励。 七、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 (略) 项目建设指挥部征迁办公室(澄 (略) 2号博士园一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四格区块:林建平*(*),东升区块:杨洪明*(*)。 自通知之日起,请坟主亲属到 (略) 项目建设指挥部征迁办公室办理坟墓迁移的相关事宜。如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或逾期未迁移的,一律视为无主坟墓统一进行迁移。 (略) 项目建设指挥部 2022年8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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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 (略) 一期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移范围: (略) 一期项目建设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移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前到 (略) 项目建设指挥部征迁办公室登记相关信息,并于2023年4月5日(清明)前迁移完毕。其中一期项目先行施工单元点位范围内的坟墓应当在2022年12月22日(冬至)前全部迁移完毕。 三、迁移地点:澄照公益性生态公墓安置或自行选择墓地安置,但应当遵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 四、补偿标准:按景政办发〔2022〕11号文件执行。根据殡葬改革有关规定,迁移坟墓原则上安置在生态公墓,生态公墓由政府在指定地点无偿提供。 五、评估情况:要求评估补偿的,由坟主亲属提出申请,经初步认定为特例坟墓的实行评估,按评估价补偿后自行安置,不再给予安排生态公墓。 六、奖励措施:在下列时间节点前迁移至澄照生态公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22年12月22日(冬至)前,给予1000元/穴(座)的奖励;2023年4月5日(清明节)前,给予500元/穴(座)的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奖励。 七、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 (略) 项目建设指挥部征迁办公室(澄 (略) 2号博士园一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四格区块:林建平*(*),东升区块:杨洪明*(*)。 自通知之日起,请坟主亲属到 (略) 项目建设指挥部征迁办公室办理坟墓迁移的相关事宜。如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或逾期未迁移的,一律视为无主坟墓统一进行迁移。 (略) 项目建设指挥部 2022年8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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