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多聚体分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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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多聚体分离项目

详情见附件
1
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登记号:120-22-377
沪环保许评*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六亚*基二异氰酸酯多聚体分离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和排污信息清单的审批意见
科思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多聚体分离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排污信息清单的两证合
一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该项目位于上海化 (略) 82 号,拟在现有厂区内通
过优化现有残液蒸发器工艺等方式新增 HDI 多聚体产品产能为
3510t/a,同时 HDI 罐区内高纯盐酸缓冲罐出料方式改为间歇出料。
二你单位委托上 (略) 编制了报告表和
排污信息清单。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排污信息清单以及
排污单位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排污信息清单作
2
为原排污许可证编号 **P,发证日期 2022 年 4
月 12 日的附件核发并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表意见,落实环
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2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均应采取密闭负压集气罩等措施
收集处理后纳入现有排气筒排放。应落实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
维护,降低非正常工况排放概率,确保达标。
生产装置产生的低沸物装桶废气进入现有光气破坏系统LWI
废液焚烧系统作为助燃空气,废气中的 HDI氯苯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及附录 A 排放限
值 , 非 * 烷 总 烃 应 满 足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5 排放限值。盐酸缓冲罐大呼吸废气采用碱洗
塔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废气中的氯化氢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排放限值。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
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限值厂界
处氯苯类和氯化氢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 3 限值,非*烷总烃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7 限值。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3
* 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 (略) 有关规定,
妥善处理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
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 2013 年标准修改单等要求。
5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
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6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 0.177 吨/年,
指标由上海化工区平衡。
7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8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
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9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
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排污信息清单,在取得新的
许可前不得投入运行。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
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
4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你单位应在本审批意见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登录全国排污
(略) ,上传排污信息清单作为排污许可证附件,将
本项目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
六你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
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环评* 号
要求,在建设和调试阶段及时开展许可证重新申请变更,落实各
项主体责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具体有:
1应按照排污许可证和排污信息清单载明的排放口污染
因子排放标准和排放量等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
制污染物排放,并落实建设阶段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各项主体责任。
2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在投入调试前向我局重新申请变更
许可证,将排污信息清单内容正式纳入排污许可证。
3对项目未发生变动且与排污信息清单一致的部分建设内
容,可在落实环评和三同时要求的情况下先行投入调试和排污,
并同步按前款要求申请正式纳入许可证对项目发生变动但不符合
三所列重大变动情形的其他建设内容,应结合前款要求申请重新
申请变更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调试和排污。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项目施工
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5
盖章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8 月 30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 (略) 有限公
(略) 环境科学学会 (略)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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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登记号:120-22-377
沪环保许评*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六亚*基二异氰酸酯多聚体分离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和排污信息清单的审批意见
科思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多聚体分离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排污信息清单的两证合
一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该项目位于上海化 (略) 82 号,拟在现有厂区内通
过优化现有残液蒸发器工艺等方式新增 HDI 多聚体产品产能为
3510t/a,同时 HDI 罐区内高纯盐酸缓冲罐出料方式改为间歇出料。
二你单位委托上 (略) 编制了报告表和
排污信息清单。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排污信息清单以及
排污单位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排污信息清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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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原排污许可证编号 **P,发证日期 2022 年 4
月 12 日的附件核发并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表意见,落实环
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2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均应采取密闭负压集气罩等措施
收集处理后纳入现有排气筒排放。应落实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
维护,降低非正常工况排放概率,确保达标。
生产装置产生的低沸物装桶废气进入现有光气破坏系统LWI
废液焚烧系统作为助燃空气,废气中的 HDI氯苯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及附录 A 排放限
值 , 非 * 烷 总 烃 应 满 足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5 排放限值。盐酸缓冲罐大呼吸废气采用碱洗
塔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废气中的氯化氢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排放限值。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
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限值厂界
处氯苯类和氯化氢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 3 限值,非*烷总烃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7 限值。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3
* 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 (略) 有关规定,
妥善处理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
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 2013 年标准修改单等要求。
5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
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6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 0.177 吨/年,
指标由上海化工区平衡。
7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8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
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9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
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排污信息清单,在取得新的
许可前不得投入运行。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
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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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你单位应在本审批意见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登录全国排污
(略) ,上传排污信息清单作为排污许可证附件,将
本项目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
六你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
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环评* 号
要求,在建设和调试阶段及时开展许可证重新申请变更,落实各
项主体责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具体有:
1应按照排污许可证和排污信息清单载明的排放口污染
因子排放标准和排放量等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
制污染物排放,并落实建设阶段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各项主体责任。
2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在投入调试前向我局重新申请变更
许可证,将排污信息清单内容正式纳入排污许可证。
3对项目未发生变动且与排污信息清单一致的部分建设内
容,可在落实环评和三同时要求的情况下先行投入调试和排污,
并同步按前款要求申请正式纳入许可证对项目发生变动但不符合
三所列重大变动情形的其他建设内容,应结合前款要求申请重新
申请变更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调试和排污。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项目施工
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5
盖章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8 月 30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 (略) 有限公
(略) 环境科学学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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