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创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动物实验平台建设项目-e3afb2649b6a457ca78b06686c8672f5-拟审查项目
亦创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动物实验平台建设项目-e3afb2649b6a457ca78b06686c8672f5-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略) 18幢-1层-101
公示时间:2022-09-05
受理时间:2022-08-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饲养过程中产生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实验室使用无水*醇及福尔马林溶液中的*醛、*醇具有挥发性,可产生挥发性有机气态污染物,动物房所在建筑二层楼顶安装1套活性炭净化系统和1套生物除臭装置,活性炭净化器用以处理饲养区、观察室、检疫接收间、细胞间、以及实验操作间等功能区的废气;生物除臭装置用以处理洗消间、解刨间等功能区的废气。经预测,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标准要求,可达标排放。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和浓盐水,项目器皿首次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其余清洗废水、浓盐水和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处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均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实验仪器设备、废气处理设备配套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为60~95dB(A);废气处理设备配套风机噪声级为90~95dB(A),产噪声设备经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箱,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垃圾(HW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胡碧玮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科国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亦创高科(北京)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略) 18幢-1层-101
公示时间:2022-09-05
受理时间:2022-08-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饲养过程中产生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实验室使用无水*醇及福尔马林溶液中的*醛、*醇具有挥发性,可产生挥发性有机气态污染物,动物房所在建筑二层楼顶安装1套活性炭净化系统和1套生物除臭装置,活性炭净化器用以处理饲养区、观察室、检疫接收间、细胞间、以及实验操作间等功能区的废气;生物除臭装置用以处理洗消间、解刨间等功能区的废气。经预测,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标准要求,可达标排放。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和浓盐水,项目器皿首次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其余清洗废水、浓盐水和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处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均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实验仪器设备、废气处理设备配套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为60~95dB(A);废气处理设备配套风机噪声级为90~95dB(A),产噪声设备经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箱,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垃圾(HW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胡碧玮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科国衡(北京)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亦创高科(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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