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29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29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29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2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乌尔禾区2000MW光伏发电项目 | 乌尔禾区 | 新疆 (略) |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 拟建工程位 (略) 乌尔禾区, (略) 以南, (略) 以西,G3014奎阿高速以北,距乌尔禾区直线距离约29km, (略) 直线距离约64km,占地面积*m2。 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直流侧装机容量912.548MWp,交流侧额定容量718.75MW,安装*块54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设置230台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建设1号升压站1座,站内设置3台主变,每台容量为240MVA。 二期直流侧装机容量1626.716MWp,交流侧额定容量1281.25MW,安装*块54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设置410台箱逆变一体机,合并建设2号和3号升压站1座,设置4台主变,每台容量为320MVA。本项目不涉及输电 (略)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运输车辆、搅拌机、施工机械等的清洗、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6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100m3),定期清掏,拉运至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化粪池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7cm/s;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及时清理,拉运到指定地点处置,沉淀池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的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自然蒸发,生活污水经1m3/h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2O污水处理工艺)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夏季用于场区植被灌溉,冬季存储于集水池(8m3)中,用于次年厂区植被灌溉。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光伏组件、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和废蓄电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弃光伏组件集中堆放在升压站内防渗硬化空地,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640台箱逆一体机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分别暂存于底部的小型事故油池(640个,2m3),2座升压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均从变压器基础底座排油口排出,通过排油管道排至事故油池(2座,40m3),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润滑油和废蓄电池分区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2座,30m2),及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小型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和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用在抗渗等级为S6的C30混凝土基础上,加厚2mm防渗材料,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安装减震垫等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5.升压站及地埋 (略) 两侧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限值要求,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 无 |
2 | 复合硅酸盐保温材料加工项目 | 白碱滩区 | (略) (略) | 乌鲁木齐湘永 (略) | 拟建项目位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东五街以西、 (略) 以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封闭式生产车间1座(1600m2,包括制浆车间、烤炉房和脱模成品车间),建设2条复合硅酸盐保温材料生产线,新建2座原料及成品仓库(600m2和510m2),用于堆存原料及待售成品,建设综合办公生活区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7107.34m2,年产复合硅酸盐保温材料1.*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打浆机配料粉尘和烘干炉、熏蒸炉的烘干废气。打浆机配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限值;烘干炉(70t)和熏蒸炉(6m3)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烘干废气,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有组织排放,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打浆用水与其他原料混合成浆后倒入模架的沥出水及生活污水。沥出水经循环水池(5m3)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 (略) ,进 (略) 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粉尘、废包装袋、废塑料桶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和袋式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和废塑料桶统一收集,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5.落实基础防渗要求。循环水池为重点防渗区,满足渗透系数≤10-7cm/s的防渗性能。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29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2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乌尔禾区2000MW光伏发电项目 | 乌尔禾区 | 新疆 (略) |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 拟建工程位 (略) 乌尔禾区, (略) 以南, (略) 以西,G3014奎阿高速以北,距乌尔禾区直线距离约29km, (略) 直线距离约64km,占地面积*m2。 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直流侧装机容量912.548MWp,交流侧额定容量718.75MW,安装*块54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设置230台集中式箱逆变一体机,建设1号升压站1座,站内设置3台主变,每台容量为240MVA。 二期直流侧装机容量1626.716MWp,交流侧额定容量1281.25MW,安装*块54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设置410台箱逆变一体机,合并建设2号和3号升压站1座,设置4台主变,每台容量为320MVA。本项目不涉及输电 (略)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运输车辆、搅拌机、施工机械等的清洗、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6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100m3),定期清掏,拉运至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化粪池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7cm/s;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及时清理,拉运到指定地点处置,沉淀池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的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自然蒸发,生活污水经1m3/h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2O污水处理工艺)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夏季用于场区植被灌溉,冬季存储于集水池(8m3)中,用于次年厂区植被灌溉。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光伏组件、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和废蓄电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弃光伏组件集中堆放在升压站内防渗硬化空地,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640台箱逆一体机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分别暂存于底部的小型事故油池(640个,2m3),2座升压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均从变压器基础底座排油口排出,通过排油管道排至事故油池(2座,40m3),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润滑油和废蓄电池分区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2座,30m2),及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小型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和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用在抗渗等级为S6的C30混凝土基础上,加厚2mm防渗材料,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安装减震垫等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5.升压站及地埋 (略) 两侧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限值要求,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 无 |
2 | 复合硅酸盐保温材料加工项目 | 白碱滩区 | (略) (略) | 乌鲁木齐湘永 (略) | 拟建项目位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东五街以西、 (略) 以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封闭式生产车间1座(1600m2,包括制浆车间、烤炉房和脱模成品车间),建设2条复合硅酸盐保温材料生产线,新建2座原料及成品仓库(600m2和510m2),用于堆存原料及待售成品,建设综合办公生活区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7107.34m2,年产复合硅酸盐保温材料1.*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打浆机配料粉尘和烘干炉、熏蒸炉的烘干废气。打浆机配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限值;烘干炉(70t)和熏蒸炉(6m3)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烘干废气,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有组织排放,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打浆用水与其他原料混合成浆后倒入模架的沥出水及生活污水。沥出水经循环水池(5m3)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 (略) ,进 (略) 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粉尘、废包装袋、废塑料桶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和袋式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和废塑料桶统一收集,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5.落实基础防渗要求。循环水池为重点防渗区,满足渗透系数≤10-7cm/s的防渗性能。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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