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路两侧地块I-07C(FH24-01-07c)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路两侧地块I-07C(FH24-01-07c)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 *47B/2022-* | 组配分类 | 生产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方案审批结果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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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30 |
(略) 奉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奉化区岳林 (略) 两侧地块I-07C(*-07c)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的请示》和《奉化区岳林 (略) 两侧地块I-07C(*-07c)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奉化区岳林 (略) 两侧地块I-07C(*-07c)建设项目位于奉化区岳林街道, (略) 绿化带,南至用地范围线,西至用地范围线,北 (略) 绿化带,地块中心点经纬度为北纬29°40′31″,东经121°26′08″。本工程用地红线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m2,建筑占地面积5573.73m2,建筑密度21.68,容积率2.5,绿地率30%,总户数662户,机动车位606个,非机动车位1169个。拟建地上住宅建筑8栋(为17层~23层高层住宅,其中两栋为住宅型租赁用房)、配套商业、物业及社区服务用房和车库等。
本项目于2022年7月动工,拟于2024年7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以及弃土弃渣,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面积,若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挖填方总量22.*m3,其中:挖方19.*m3(建筑垃圾0.*m3、一般土方18.*m3、泥浆1.*m3),填方3.*m3(种植土0.*m3、塘渣1.*m3、一般土石方1.*m3)。工程借方2.*m3(种植土0.*m3、塘渣1.*m3、一般土石方1.*m3),余方19.*m3(建筑垃圾0.*m3、一般土方17.*m3、泥浆1.*m3)。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3.3534hm2(永久占地面积2.5708hm2,临时占地面积0.7826hm2);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防治区面积0.5574hm2,道路广场防治区面积2.0134hm2,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7826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不涉及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
(一)房屋建筑工程防治区
1.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607m、钻渣沉淀池4座。
(二)道路广场防治区
1.工程措施:雨水排水工程1023m、雨水回收系统1套、场地平整0.7712hm2、绿化覆土0.*m3;
2.植物措施:一般景观绿化0.7292hm2、下凹式绿地0.0420hm2;
3.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515m,沉沙池2座、洗车池1座、管线开挖土方防护500m2、建筑用料临时防护100m。
(三)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1.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77m,播撒草籽0.7686hm2。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85.*元,其中主体已有434.*元,方案新增5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万元。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略) 奉化区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开展监测,并按 (略) 奉化区水利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重点反映项目建设、土石方量利用及存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内容。
(四)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用完毕后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六)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要求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需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并把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水保监测总结报告向我局报备。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略) 奉化区水利局
2022年8月18日
索引号 | *47B/2022-* | 组配分类 | 生产建设项目水上保持方案审批结果 | 主题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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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30 |
(略) 奉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奉化区岳林 (略) 两侧地块I-07C(*-07c)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的请示》和《奉化区岳林 (略) 两侧地块I-07C(*-07c)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奉化区岳林 (略) 两侧地块I-07C(*-07c)建设项目位于奉化区岳林街道, (略) 绿化带,南至用地范围线,西至用地范围线,北 (略) 绿化带,地块中心点经纬度为北纬29°40′31″,东经121°26′08″。本工程用地红线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m2,建筑占地面积5573.73m2,建筑密度21.68,容积率2.5,绿地率30%,总户数662户,机动车位606个,非机动车位1169个。拟建地上住宅建筑8栋(为17层~23层高层住宅,其中两栋为住宅型租赁用房)、配套商业、物业及社区服务用房和车库等。
本项目于2022年7月动工,拟于2024年7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以及弃土弃渣,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面积,若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挖填方总量22.*m3,其中:挖方19.*m3(建筑垃圾0.*m3、一般土方18.*m3、泥浆1.*m3),填方3.*m3(种植土0.*m3、塘渣1.*m3、一般土石方1.*m3)。工程借方2.*m3(种植土0.*m3、塘渣1.*m3、一般土石方1.*m3),余方19.*m3(建筑垃圾0.*m3、一般土方17.*m3、泥浆1.*m3)。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3.3534hm2(永久占地面积2.5708hm2,临时占地面积0.7826hm2);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防治区面积0.5574hm2,道路广场防治区面积2.0134hm2,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7826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不涉及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
(一)房屋建筑工程防治区
1.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607m、钻渣沉淀池4座。
(二)道路广场防治区
1.工程措施:雨水排水工程1023m、雨水回收系统1套、场地平整0.7712hm2、绿化覆土0.*m3;
2.植物措施:一般景观绿化0.7292hm2、下凹式绿地0.0420hm2;
3.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515m,沉沙池2座、洗车池1座、管线开挖土方防护500m2、建筑用料临时防护100m。
(三)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1.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77m,播撒草籽0.7686hm2。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85.*元,其中主体已有434.*元,方案新增5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万元。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略) 奉化区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开展监测,并按 (略) 奉化区水利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重点反映项目建设、土石方量利用及存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内容。
(四)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用完毕后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六)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要求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需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并把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水保监测总结报告向我局报备。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略) 奉化区水利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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