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海德世拉索系统有限公司车用拉索、玻璃升降器、门模板制造(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天津海德世拉索系统有限公司车用拉索、玻璃升降器、门模板制造(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海 (略) 车用拉索、玻璃升降器、门模板制造(一期)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海 (略) 车用拉索、玻璃升降器、门模板制造(一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渤龙湖科技园神舟大道1号A01厂房 |
建设单位 | 天津海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海 (略) 拟投资*万元,租赁天津普滨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神舟大道1号A01厂房,建设车用拉索、玻璃升降器、门模板制造(一期)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生产区、预留区、办公区、检测区等区域,购置30T气液增压机、双头式点焊机、WR装配生产线、导轨成型机、拉力试验机、强度测试机、盐雾试验箱、纯水机等设备,用于生产玻璃升降器、门模板两种产品,车用拉索产品计划于二期项目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年产玻璃升降器47.*套、门模板*套。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及贮存、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盐雾试验废水、纯水机排浓水一同经厂区 (略) (略) ,最终进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生产设备及空压机等。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处理;含油棉纱、废润滑脂、废润滑脂桶、废减磨油乳、废减磨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5日 |
2022年8月29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海 (略) 车用拉索、玻璃升降器、门模板制造(一期)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海 (略) 车用拉索、玻璃升降器、门模板制造(一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渤龙湖科技园神舟大道1号A01厂房 |
建设单位 | 天津海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天津海 (略) 拟投资*万元,租赁天津普滨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神舟大道1号A01厂房,建设车用拉索、玻璃升降器、门模板制造(一期)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生产区、预留区、办公区、检测区等区域,购置30T气液增压机、双头式点焊机、WR装配生产线、导轨成型机、拉力试验机、强度测试机、盐雾试验箱、纯水机等设备,用于生产玻璃升降器、门模板两种产品,车用拉索产品计划于二期项目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年产玻璃升降器47.*套、门模板*套。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及贮存、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盐雾试验废水、纯水机排浓水一同经厂区 (略) (略) ,最终进入滨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生产设备及空压机等。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处理;含油棉纱、废润滑脂、废润滑脂桶、废减磨油乳、废减磨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5日 |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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