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沿海产业 (略) 28号(营口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辽宁华耀再生 (略) 年产*吨镁质不定形耐火材料建设项目 | 营行审〔2022〕273号 | 2022/8/22 |
2 | (略) (略) 扩建年加工*吨镁质低碳无碳不烧砖建设项目 | 营行审〔2022〕274号 | 2022/8/22 |
3 | 营口金 (略) 年产*吨新型窑外分解工艺生产氧化镁粉项目 | 营行审〔2022〕275号 | 2022/8/22 |
4 | 营 (略) 铝制品及钛铁合金建设项目 | 营行审〔2022〕280号 | 2022/8/2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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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辽宁华耀再生 (略) 年产*吨镁质不定形耐火材料建设项目 | 营行审〔2022〕273号 | 2022/8/22 |
2 | (略) (略) 扩建年加工*吨镁质低碳无碳不烧砖建设项目 | 营行审〔2022〕274号 | 2022/8/22 |
3 | 营口金 (略) 年产*吨新型窑外分解工艺生产氧化镁粉项目 | 营行审〔2022〕275号 | 2022/8/22 |
4 | 营 (略) 铝制品及钛铁合金建设项目 | 营行审〔2022〕280号 | 2022/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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