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医废二期应急备用设施及余热锅炉蒸汽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巴中市医废二期应急备用设施及余热锅炉蒸汽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 (略) 医废二期应急备用设施及余热锅炉蒸汽利用项目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医废二期应急备用设施及余热锅炉蒸汽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洁原 (略)

建设地点: (略) 巴州区光辉镇哨台村医疗废物处置厂内

建设内容:(1)新增一套5t/d高温蒸煮生产线(含锅炉、蒸煮系统、破碎系统);(2)新增一套溴化锂蒸汽型制冷机组,用于夏季办公楼和主厂房中控室制冷;(3)新增换热器及控制系统,用于冬季办公区域供暖。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略) 洁原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2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四川众投 (略)

联系人:元工

联系电话:028-*

邮箱:*@*q.com

(四)环评工作的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和我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项目区域资源、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对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层次地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实施对您的影响;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1。

公众可下载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填写,可采用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方式

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本(征求意见稿)详见下载地址如下:

链接:http://**

提取码:5pne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 (略) 医废二期应急备用设施及余热锅炉蒸汽利用项目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医废二期应急备用设施及余热锅炉蒸汽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洁原 (略)

建设地点: (略) 巴州区光辉镇哨台村医疗废物处置厂内

建设内容:(1)新增一套5t/d高温蒸煮生产线(含锅炉、蒸煮系统、破碎系统);(2)新增一套溴化锂蒸汽型制冷机组,用于夏季办公楼和主厂房中控室制冷;(3)新增换热器及控制系统,用于冬季办公区域供暖。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略) 洁原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2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四川众投 (略)

联系人:元工

联系电话:028-*

邮箱:*@*q.com

(四)环评工作的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和我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项目区域资源、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对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层次地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实施对您的影响;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1。

公众可下载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填写,可采用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方式

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本(征求意见稿)详见下载地址如下:

链接:http://**

提取码:5pne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