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晋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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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晋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晋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 (略) 4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4500m2,建筑面积3600m2。项目主要从事不锈钢手表带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不锈钢手表带*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1.3t/d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 (略) (略)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1.3t/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到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水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8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砂粉尘在喷砂机中经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在厨房安装静电油烟净化装置,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由18m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的混凝沉淀池、臭氧微气泡氧化、污泥池均为加盖密闭,臭气浓度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废: (略) 回收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给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8-3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晋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 (略) 4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4500m2,建筑面积3600m2。项目主要从事不锈钢手表带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不锈钢手表带*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1.3t/d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 (略) (略)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1.3t/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到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水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8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砂粉尘在喷砂机中经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在厨房安装静电油烟净化装置,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由18m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的混凝沉淀池、臭氧微气泡氧化、污泥池均为加盖密闭,臭气浓度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废: (略) 回收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给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8-3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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