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的辽宁省吉盛达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机械配套零件组装生产、整机销售维修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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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的辽宁省吉盛达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机械配套零件组装生产、整机销售维修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辽宁省吉盛达 (略) 建设工程机械配套零件组装生产、整机销售维修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苏环审字[2022]030号

2022年8月16日

2

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苏家屯查字[2022]005号

2022年8月30日

关于辽宁省吉盛达 (略) 建设工程机械配套零件组装生产、整机销售维修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实质性审查意见.docx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辽宁省吉盛达 (略) 建设工程机械配套零件组装生产、整机销售维修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苏环审字[2022]030号

2022年8月16日

2

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苏家屯查字[2022]005号

2022年8月30日

关于辽宁省吉盛达 (略) 建设工程机械配套零件组装生产、整机销售维修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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