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优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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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优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优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 (略) 67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优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优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 (略) 企石镇 (略) 67号1号楼101室,占地面积为4500m2,建筑面积4500m2,主要从事硅胶布生产,年产硅胶布*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DA001烘烤排放口,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置处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烘烤废气无组织排放部分,加强车间密闭管理;DA002燃气废气排放口,收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2-08-3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优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企石镇 (略) 67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优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优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 (略) 企石镇 (略) 67号1号楼101室,占地面积为4500m2,建筑面积4500m2,主要从事硅胶布生产,年产硅胶布*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DA001烘烤排放口,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置处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烘烤废气无组织排放部分,加强车间密闭管理;DA002燃气废气排放口,收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2-08-3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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