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凯达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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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达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凯达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黄江镇黄 (略) 9号2栋1楼、3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6HUG59X,位于 (略) 黄江镇黄 (略) 9号2栋1楼、3楼(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3′1.419″,东经113°59′45.839″)。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2000m2,主要从事手机充电器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件。说明:项目营业执照地址为 (略) 黄江镇黄 (略) 9号2栋101室,实际建设地址为 (略) 黄江镇黄 (略) 9号2栋1楼、3楼。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拌料、破碎工序:项目在破碎、拌料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由于项目破碎、拌料工序每天工作时间较短,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点焊工序:项目点焊工序产生的金属烟尘(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金属烟尘(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焊接、补焊工序:项目焊接、补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注塑成型、熔接工序:项目将注塑成型、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85%),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注塑成型、熔接工序产生非*烷总烃经处理后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约有15%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8-3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未说明焊材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3.未说明边角料产生情况分析。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凯达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黄江镇黄 (略) 9号2栋1楼、3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6HUG59X,位于 (略) 黄江镇黄 (略) 9号2栋1楼、3楼(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3′1.419″,东经113°59′45.839″)。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2000m2,主要从事手机充电器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件。说明:项目营业执照地址为 (略) 黄江镇黄 (略) 9号2栋101室,实际建设地址为 (略) 黄江镇黄 (略) 9号2栋1楼、3楼。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拌料、破碎工序:项目在破碎、拌料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由于项目破碎、拌料工序每天工作时间较短,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点焊工序:项目点焊工序产生的金属烟尘(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金属烟尘(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焊接、补焊工序:项目焊接、补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注塑成型、熔接工序:项目将注塑成型、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85%),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注塑成型、熔接工序产生非*烷总烃经处理后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约有15%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8-3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未说明焊材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3.未说明边角料产生情况分析。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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