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盈彩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
东莞市盈彩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盈彩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药勒大园街12号2栋10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寮 (略) 301号108室,因厂房租期将至,决定搬迁至 (略) 寮步镇药勒大园街12号2栋1001室。 (略) (略) 于2019年7 (略) (略) 编制《 (略)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审批编号:东环建〔2019〕*号。于2019年12月组织验收小组 (略) (略) 新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于2020年1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 (略) (略)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20〕1291号。于2020年6月23日填报了排污许可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MA53HH9J0P001Z。根据环境 (略) 2021-10-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中“4、异地整体搬迁项目是否要在报告表中对现有工程进行说明?”,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2021年11月23日对“环评中有关搬迁与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的关系及编制的咨询”的答复:“异地整体搬迁项目按照新项目内容填报,需要说明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不需要对现有工程进行评价。涉及污染物总量问题,可以在总量控制指标里明确搬迁项目与现有工程的总量核算关系”(见附件1),项目按照新建项目进行编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二、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涂布、烘干、打样工序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三、固废处理措施: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四、噪声: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8-3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盈彩新材料有限公司(迁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药勒大园街12号2栋10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寮 (略) 301号108室,因厂房租期将至,决定搬迁至 (略) 寮步镇药勒大园街12号2栋1001室。 (略) (略) 于2019年7 (略) (略) 编制《 (略)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审批编号:东环建〔2019〕*号。于2019年12月组织验收小组 (略) (略) 新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于2020年1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 (略) (略)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建〔2020〕1291号。于2020年6月23日填报了排污许可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MA53HH9J0P001Z。根据环境 (略) 2021-10-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中“4、异地整体搬迁项目是否要在报告表中对现有工程进行说明?”,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2021年11月23日对“环评中有关搬迁与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的关系及编制的咨询”的答复:“异地整体搬迁项目按照新项目内容填报,需要说明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不需要对现有工程进行评价。涉及污染物总量问题,可以在总量控制指标里明确搬迁项目与现有工程的总量核算关系”(见附件1),项目按照新建项目进行编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二、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涂布、烘干、打样工序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三、固废处理措施: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四、噪声: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2-08-3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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