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青河县分局关于青河县供热提升改造工程—塔克什肯镇锅炉房提标改造及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青河县分局关于青河县供热提升改造工程—塔克什肯镇锅炉房提标改造及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
通讯地址:青河县青河 (略) 205号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青河县供热提升改造工程—塔克什肯镇锅炉房提标 (略) 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塔克什肯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48′33.558″,北纬46°11′30.339″。 | 青河县 (略) | (略) (略) | 本项目拆除现状热源的 2×14MW 燃煤锅炉、鼓引风机、除尘器、上煤除渣设备、烟风道、供配电、水处理、水循环设备、50m 砖烟囱及各类设备基础,更新 2×14MW 燃煤锅炉的主辅机、上煤除渣、除灰、水处理及水循环配套设备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在线监测设施等辅助设备,项目烟气处理采用袋式除尘器+石灰膏法脱硫+SNCR脱硝工艺。改 (略) 4608m,管径 DN400~DN150,在幼儿园北侧新建一座换热站。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8.97%。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防治措施。施工作业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根据其废水量设置相应的沉淀池处理后回收作为冲洗之用,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池处理收集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后, (略) (略)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 (略) (略) 。运营期锅炉房生产废水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软化水废水用于煤场降尘。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边设置2.5m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日禁止作业。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减少产尘量。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扬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运营期锅炉废气经省煤器降温后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脱硫采用石灰—石膏法,脱硝采用SNCR法,处理后废气经45m高的脱硫塔烟囱排放,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减振降噪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维修,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落实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1)拆除的锅炉构件以及包装材料中可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清运回收,不能回收的部分应进行分类后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处理场。(2)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锅炉灰渣和、除尘灰外售给青河县水泥厂综合利用,脱 (略) 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储存库中,库房做好防渗漏、防风防雨等措施,加强管理,及时联系废品回收单位定期回收转运。危险废物均储存于危废库中,危废库防渗漏、防风雨等措施,废机油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废含油抹布全程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五)其他环境防范措施。厂区加强绿化,对地下水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加强管理和维护工作,防止跑冒滴漏。设置事故浆液池、危废库等,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
通讯地址:青河县青河 (略) 205号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青河县供热提升改造工程—塔克什肯镇锅炉房提标 (略) 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塔克什肯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48′33.558″,北纬46°11′30.339″。 | 青河县 (略) | (略) (略) | 本项目拆除现状热源的 2×14MW 燃煤锅炉、鼓引风机、除尘器、上煤除渣设备、烟风道、供配电、水处理、水循环设备、50m 砖烟囱及各类设备基础,更新 2×14MW 燃煤锅炉的主辅机、上煤除渣、除灰、水处理及水循环配套设备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在线监测设施等辅助设备,项目烟气处理采用袋式除尘器+石灰膏法脱硫+SNCR脱硝工艺。改 (略) 4608m,管径 DN400~DN150,在幼儿园北侧新建一座换热站。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8.97%。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防治措施。施工作业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根据其废水量设置相应的沉淀池处理后回收作为冲洗之用,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池处理收集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后, (略) (略)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 (略) (略) 。运营期锅炉房生产废水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软化水废水用于煤场降尘。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边设置2.5m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日禁止作业。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减少产尘量。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扬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运营期锅炉废气经省煤器降温后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脱硫采用石灰—石膏法,脱硝采用SNCR法,处理后废气经45m高的脱硫塔烟囱排放,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减振降噪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维修,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落实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1)拆除的锅炉构件以及包装材料中可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清运回收,不能回收的部分应进行分类后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处理场。(2)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锅炉灰渣和、除尘灰外售给青河县水泥厂综合利用,脱 (略) 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储存库中,库房做好防渗漏、防风防雨等措施,加强管理,及时联系废品回收单位定期回收转运。危险废物均储存于危废库中,危废库防渗漏、防风雨等措施,废机油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废含油抹布全程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五)其他环境防范措施。厂区加强绿化,对地下水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加强管理和维护工作,防止跑冒滴漏。设置事故浆液池、危废库等,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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