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东院区)清洁能源供能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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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东院区)清洁能源供能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略) (东院区)清洁能源供能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李 (略) 街道办 (略) 以南、 (略) 以东、万科如园
建设单位:青岛能源热电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2022年08月30日至2022年09月05日
项目概况:该项 (略) 李 (略) 以南、 (略) 以东、万科如园以西、万科生态城熙景 (略) (略) (东院区)北侧病房楼地下一层,占地面积395m2,设置1台2.1MW、1台2.8MW燃气热水锅炉, 2台1t/h燃气蒸汽发生器(1用1备),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运营由第六热力派人定期巡检、维护,现场不设工作人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和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软化 (略) (略) (东院区)排 (略) (略) 排入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振、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1类标准, (略) 一侧执行4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软水制备使用的反渗透膜定期更换,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不暂存。(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落实监测计划。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严格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发生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李沧区 (略) 617号行政审批大厅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略) (略) (东院区)清洁能源供能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李 (略) 街道办 (略) 以南、 (略) 以东、万科如园
建设单位:青岛能源热电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2022年08月30日至2022年09月05日
项目概况:该项 (略) 李 (略) 以南、 (略) 以东、万科如园以西、万科生态城熙景 (略) (略) (东院区)北侧病房楼地下一层,占地面积395m2,设置1台2.1MW、1台2.8MW燃气热水锅炉, 2台1t/h燃气蒸汽发生器(1用1备),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运营由第六热力派人定期巡检、维护,现场不设工作人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和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软化 (略) (略) (东院区)排 (略) (略) 排入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振、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1类标准, (略) 一侧执行4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软水制备使用的反渗透膜定期更换,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不暂存。(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落实监测计划。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严格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发生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李沧区 (略) 617号行政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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