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管、铜棒、铜带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铜管、铜棒、铜带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铜管、铜棒、铜带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同和街道办 (略) 97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津宜兰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08月30日至2022年09月05日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依托现有车间进行铜管、铜棒、铜带制造技术改造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排至青岛崇杰环保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化粪池须严格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阴极铜熔化过程和木炭燃烧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外售综合利用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微乳化液、废微乳化液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水喷淋沉渣、布袋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略) 综合利用,地面收集粉尘、下脚料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铜管、铜棒、铜带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同和街道办 (略) 97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津宜兰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08月30日至2022年09月05日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依托现有车间进行铜管、铜棒、铜带制造技术改造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排至青岛崇杰环保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化粪池须严格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阴极铜熔化过程和木炭燃烧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外售综合利用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微乳化液、废微乳化液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水喷淋沉渣、布袋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略) 综合利用,地面收集粉尘、下脚料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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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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