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略) 桃园镇国鸡立体养殖示范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略) 立华养鸡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11月26日,经营范围为家禽饲养、牲畜饲养、牲畜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等。 (略) 桃园镇人民政府拟投资*元, (略) 桃园镇仁贵山 (略) 桃园镇国鸡立体养殖示范实践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后期 (略) 立华养鸡专业合作社负责,项目占地面积为*.04平方米,主要建设7栋鸡舍、污水处理区、办公楼、宿舍及配套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出栏黄羽肉鸡102.*只。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生产班制采用四班三运转,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天数365天。建设周期为6个月。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其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已备案,备案号:2206-*-04-01-*。 二、拟建项目“三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鸡舍恶臭、污水处理站废气、鸡粪暂存间恶臭和料塔粉尘等。 污水处理站、鸡粪暂存间采取密闭措施,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废气喷淋塔处理后,经一根高15m、内径0.3m的排气筒(P1)排放,处理后废气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鸡舍采用履带干清粪工艺,鸡粪日产日清,加强鸡舍通风,在鸡舍、鸡粪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周围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能够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料塔废气经塔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之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废气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鸡舍冲洗废水、废气喷淋排污水和生活污水,鸡舍冲洗废水、废气喷淋排污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后统一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用于周围农田灌溉,不外排。 同时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线、鸡舍、鸡粪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消毒池等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对区域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鸡粪、病死鸡、医疗废物、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饲料残渣、散落羽毛、废填料、废布袋和职工生活垃圾等。 鸡粪、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饲料残渣、散落羽毛、废布袋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病死鸡委托给中节能(肥城)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废药瓶、废针管、废药品等医疗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废填料,每3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 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鸡叫声、风机和泵类等,噪声源强在65~80dB(A)之间。经采取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场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周围200m内没有敏感目标,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 项目在落实总图设计、贮运设计、工艺技术设计、自动控制设计、电气电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桃园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辛经理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桃园镇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 (略)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538-* 邮 箱:*@*63.com 地 址: (略) 岱岳区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包括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等。公 (略) 络链接 http://**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 (略) 桃园镇人民政府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 (略) 桃园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8月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月 日 项目名称 |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 | | | | | |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 | | | | | | | |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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