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年新增拆解机动车23000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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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年新增拆解机动车23000辆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略) 年新增拆解机动车*辆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8月29日15时—9月5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新增拆解机动车*辆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柳城街道杏莲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新增拆解机动车*辆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柳城街道杏莲工业区

  投资金额:新增投资*

  建设规模:利用现有厂房场地进行扩建,无新增用地。

  生产规模:年新增拆解机动车*辆

  劳动定员:无新增职工

  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根据现有工程,进厂报废车辆均不需要进行冲洗,项目现有工程生产废水主要为拆解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扩建项目无新增废水。建设企业承诺扩建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现有工程排放符合原环评及批复要求。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油液抽取废气和切割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2018)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分析,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6.3噪声

  扩建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来源于等离子切割机、抓钢机、废油液抽取机、冷媒回收加注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在正常情况下,设备噪声声压级在65-75dB(A)之间。

  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北侧、西侧、南侧厂界昼间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东侧厂界昼间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a类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夜间不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扩建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其他不可回用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废液化气罐、废油液、废制冷剂、废铅酸蓄电池、 (略) 板、尾气净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略) 年新增拆解机动车*辆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8月29日15时—9月5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新增拆解机动车*辆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柳城街道杏莲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新增拆解机动车*辆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柳城街道杏莲工业区

  投资金额:新增投资*

  建设规模:利用现有厂房场地进行扩建,无新增用地。

  生产规模:年新增拆解机动车*辆

  劳动定员:无新增职工

  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根据现有工程,进厂报废车辆均不需要进行冲洗,项目现有工程生产废水主要为拆解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扩建项目无新增废水。建设企业承诺扩建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现有工程排放符合原环评及批复要求。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油液抽取废气和切割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2018)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综上分析,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6.3噪声

  扩建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来源于等离子切割机、抓钢机、废油液抽取机、冷媒回收加注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在正常情况下,设备噪声声压级在65-75dB(A)之间。

  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北侧、西侧、南侧厂界昼间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东侧厂界昼间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a类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夜间不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扩建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其他不可回用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废液化气罐、废油液、废制冷剂、废铅酸蓄电池、 (略) 板、尾气净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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