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三万吨新型耐磨材料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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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三万吨新型耐磨材料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绿氢氢 (略) 年产三万吨新型耐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0370-*

通讯地址:宁陵县产业集聚 (略) 与科技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宁陵县行政服务大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示日期:2022年8月17日。


河南绿氢氢 (略) 年产三万吨新型耐磨材料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名称

年产三万吨新型耐磨材料项目

项目编号

64s765

建设单位

河南绿氢氢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L8EUJ0B)

建设地点

宁陵县产业集聚区 (略) (略) ( (略) )交叉口东北

环评机构

河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以工业氧化铝粉、石英砂颗粒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输送给料、电弧炉熔融、自然冷却→破碎(擂碎、鄂破、对辊破碎、巴马克整形破碎)→钢球磨/筛分/磁选(筛分/磁选/陶瓷球磨)或喷吹→筛分→磁选(气流分级)等工艺生产莫来石、氧化铝,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磨料新材料加工厂房(分放料、上料、电熔、喷吹、破碎、检验、包装等区域)、*m2预留厂房(入驻项目另行评价)各一座,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办公楼、公寓食堂、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建设规模为年产2-30mm、0-1mm、30-500目莫来石*吨、氧化铝空心球*万吨、氧化铝细料1000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是施工期的机械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营运期的电熔设备冷却废水、食堂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全部用于施工区域、 (略) 洒水抑尘;营运期电熔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主要是施工期的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以及营运期的物料堆存、输送、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和电弧炉熔融、喷吹工艺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 “八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机械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 (略) 全硬化、运输车辆100%封闭遮盖、定期洒水降尘、物料密闭带输送、重点产尘工段(破碎、筛分)封闭作业、料仓/破碎/筛分/球磨/磁选含尘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式脉冲除尘、电弧炉熔融/喷吹工艺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布袋式脉冲除尘+SCR脱硝、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净化+专用烟道屋顶排放等有效抑尘、除尘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规定的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管控要求,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磨料磨具行业A级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去除效率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要求。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的机械、运输车辆噪声以及营运期运输车辆、生产设备、治污设施产生的交通噪声和机械噪声。采取优化场(厂)区布局、优 (略) 、优选高效低噪声机械施工(生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基础减振、围挡(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车辆限速禁鸣、加强绿化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的建筑垃圾、沉淀池废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营运期的除尘器收尘、磁选杂质、不合格产品、氧化铝粗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沉淀池废渣分类收集后用于场地回填、铺路或外售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尘、磁选杂质、氧化铝粗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废润滑油、油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议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0728t/a、氨氮≤0.*t/a、氮氧化物≤0.*t/a;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绿氢氢 (略) 年产三万吨新型耐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0370-*

通讯地址:宁陵县产业集聚 (略) 与科技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宁陵县行政服务大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示日期:2022年8月17日。


河南绿氢氢 (略) 年产三万吨新型耐磨材料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名称

年产三万吨新型耐磨材料项目

项目编号

64s765

建设单位

河南绿氢氢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L8EUJ0B)

建设地点

宁陵县产业集聚区 (略) (略) ( (略) )交叉口东北

环评机构

河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以工业氧化铝粉、石英砂颗粒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输送给料、电弧炉熔融、自然冷却→破碎(擂碎、鄂破、对辊破碎、巴马克整形破碎)→钢球磨/筛分/磁选(筛分/磁选/陶瓷球磨)或喷吹→筛分→磁选(气流分级)等工艺生产莫来石、氧化铝,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磨料新材料加工厂房(分放料、上料、电熔、喷吹、破碎、检验、包装等区域)、*m2预留厂房(入驻项目另行评价)各一座,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办公楼、公寓食堂、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建设规模为年产2-30mm、0-1mm、30-500目莫来石*吨、氧化铝空心球*万吨、氧化铝细料1000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是施工期的机械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营运期的电熔设备冷却废水、食堂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全部用于施工区域、 (略) 洒水抑尘;营运期电熔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主要是施工期的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以及营运期的物料堆存、输送、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和电弧炉熔融、喷吹工艺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 “八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机械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 (略) 全硬化、运输车辆100%封闭遮盖、定期洒水降尘、物料密闭带输送、重点产尘工段(破碎、筛分)封闭作业、料仓/破碎/筛分/球磨/磁选含尘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式脉冲除尘、电弧炉熔融/喷吹工艺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布袋式脉冲除尘+SCR脱硝、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净化+专用烟道屋顶排放等有效抑尘、除尘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规定的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管控要求,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磨料磨具行业A级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去除效率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要求。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的机械、运输车辆噪声以及营运期运输车辆、生产设备、治污设施产生的交通噪声和机械噪声。采取优化场(厂)区布局、优 (略) 、优选高效低噪声机械施工(生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基础减振、围挡(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车辆限速禁鸣、加强绿化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的建筑垃圾、沉淀池废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营运期的除尘器收尘、磁选杂质、不合格产品、氧化铝粗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沉淀池废渣分类收集后用于场地回填、铺路或外售资源化利用;除尘器收尘、磁选杂质、氧化铝粗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废润滑油、油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议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0728t/a、氨氮≤0.*t/a、氮氧化物≤0.*t/a;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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