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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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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2〕158号


(略) 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

  报来《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实施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惠政服发〔2022〕1号)及其附件收悉。为促进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办事进一步便利化,真正做到“只进一门来办事”的便民利企的高质量政务服务。根据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08-*-17-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惠安大街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维修改造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 1116.5 ㎡,建筑高度为 8.8m。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室内装修工程,土建改造,设备安装及采购,配套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供配电工程 、暖通工程等。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室内装修、给排水、消防、暖通、供配电等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2年8月—2022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302.08万元,其中工程费270.84万元,其他费7.18万元,预备费10万元,房屋租赁14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地方财政资金。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2〕158号


(略) 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

  报来《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实施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惠政服发〔2022〕1号)及其附件收悉。为促进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办事进一步便利化,真正做到“只进一门来办事”的便民利企的高质量政务服务。根据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08-*-17-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惠安大街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维修改造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 1116.5 ㎡,建筑高度为 8.8m。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室内装修工程,土建改造,设备安装及采购,配套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供配电工程 、暖通工程等。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室内装修、给排水、消防、暖通、供配电等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2年8月—2022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302.08万元,其中工程费270.84万元,其他费7.18万元,预备费10万元,房屋租赁14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地方财政资金。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政务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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