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卓茂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塑料配件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长沙卓茂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塑料配件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套汽车塑料配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社区1#栋农机组装车间101号 |
建设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 (略) 位于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社区1#栋农机组装车间101号,占地面积1200m2,建设内容主要为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冷却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菜地浇灌;项目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塑料加热产生的异味以及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注塑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破碎工序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处理;项目车床、铣床等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主要通过重力沉降,人工清扫方式收集处理,外排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塑料加热产生的臭气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 噪声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距离减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卖于废品回收站;不合格的产品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切削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满足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清单,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办公及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2 年8月30日-2022年9月6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2年8月30日
项目名称 | 年产*套汽车塑料配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社区1#栋农机组装车间101号 |
建设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 (略) 位于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社区1#栋农机组装车间101号,占地面积1200m2,建设内容主要为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冷却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菜地浇灌;项目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塑料加热产生的异味以及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注塑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破碎工序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破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处理;项目车床、铣床等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主要通过重力沉降,人工清扫方式收集处理,外排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塑料加热产生的臭气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 噪声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距离减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卖于废品回收站;不合格的产品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切削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满足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清单,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无害化处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办公及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2 年8月30日-2022年9月6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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