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宝藤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核酸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福建省宝藤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核酸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福建省宝藤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核酸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 (略) 核酸检测实验室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年8月31日—9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核酸检测实验室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 (略) 916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 (略)
五、 项目概况:
项 (略) 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 (略) 916号, (略) 综合办公楼1、2层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总建筑面积2040.2m2,总投资*元,从事已灭活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计检测能力为*管/天,年工作260天,日工作8小时。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实验室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微电解+混凝沉淀+过滤消毒)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 (略) (略) ,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 (略) (略) ,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4186吨(其中实验室废水≤67.6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核酸提取试剂使用在负压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柜进行,检测区为密闭式设置,实验室为负压间,其余房间为密闭间。①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②部分未被收集实验室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风机、水泵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B,夜间≤50dB,其 (略) 的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医疗废物、消毒用品废弃包装物、废弃滤芯、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紫外灯灯管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 (略) 上进行了二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调查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相关要求。在两次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福建省宝藤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核酸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 (略) 核酸检测实验室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年8月31日—9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核酸检测实验室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 (略) 916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 (略)
五、 项目概况:
项 (略) 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 (略) 916号, (略) 综合办公楼1、2层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总建筑面积2040.2m2,总投资*元,从事已灭活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计检测能力为*管/天,年工作260天,日工作8小时。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实验室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微电解+混凝沉淀+过滤消毒)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 (略) (略) ,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执行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 (略) (略) ,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4186吨(其中实验室废水≤67.6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核酸提取试剂使用在负压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柜进行,检测区为密闭式设置,实验室为负压间,其余房间为密闭间。①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②部分未被收集实验室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风机、水泵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B,夜间≤50dB,其 (略) 的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医疗废物、消毒用品废弃包装物、废弃滤芯、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紫外灯灯管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 (略) 上进行了二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调查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相关要求。在两次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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