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恒盛绿色电能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b00d1fb356c7463fac830774d977f4ed-拟审查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九州恒盛绿色电能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b00d1fb356c7463fac830774d977f4ed-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0605街区D1-4-4-1地块
公示时间:2022-09-06
受理时间:2022-08-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职工食堂油烟经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口高度25m,废气中油烟、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 (略)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大气污染物放限值要求;地下车库排风口污染物非*烷总烃、CO、NOx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Ⅱ时段的标准的要求,可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总量约4937.6m3/a,职工食堂排放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排入化粪池, (略) (略) 排入北京金桥 (略) 污水处理厂(金桥基地第一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可达标排放。本项目通过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本项目运营噪声对东、西、南厂界的贡献值为54.5dB(A);对北厂界的贡献值为34.98dB(A),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对于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妥善处置。建设单位已与北京鼎泰 (略) 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处理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特许经营单位,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本项目危险废物类别HW08、 HW09和HW49,可以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肖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北天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九州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0605街区D1-4-4-1地块
公示时间:2022-09-06
受理时间:2022-08-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职工食堂油烟经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口高度25m,废气中油烟、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 (略)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大气污染物放限值要求;地下车库排风口污染物非*烷总烃、CO、NOx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Ⅱ时段的标准的要求,可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总量约4937.6m3/a,职工食堂排放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排入化粪池, (略) (略) 排入北京金桥 (略) 污水处理厂(金桥基地第一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可达标排放。本项目通过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本项目运营噪声对东、西、南厂界的贡献值为54.5dB(A);对北厂界的贡献值为34.98dB(A),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对于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妥善处置。建设单位已与北京鼎泰 (略) 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处理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特许经营单位,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本项目危险废物类别HW08、 HW09和HW49,可以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肖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北天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九州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