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庄浪县2022年点对点组织化输转(专列+包车)项目补助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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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庄浪县2022年点对点组织化输转(专列+包车)项目补助资金的公告

(略) 人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平人社通〔2020〕33号)和庄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函》(庄财振兴函字〔2020〕1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县人社局按照“政府牵头、统一组织、供需对接、全程管控、贴心服务”要求,鼓励县内人力资源机构和中介组织在春节后对已有务工单位和新确定务工单位拟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开展“点对点”专车运输服务,保障成规模、成批次的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现将申报庄浪县2022年点对点组织化输转(专列+包车)项目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对通过组织采用包车形式开展“点对点、一站式”帮助农村劳动力在春节后有序输转直达到务工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给予包车产生的交通费用等补助。

二、补助条件

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

三、补助标准

(略) 级分配资金情况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拨付。

四、补助申报程序

(一)申报

输转单位在县人社局报备后(见附件1),向县人社局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包车一次性劳务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营业执照、开户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点对点组织化输转包车协议;

4.包车安全责任书;

5.点对点组织化输转劳动力花名册(附件3);

6.点对点组织化输转实际发生费用发票复印件;

7.其他资料。

(二)受理程序

补助由申报单位直接提交县人社局审核。

(三)公示和资金拨付

人社部 (略) 站对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xls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略) 人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平人社通〔2020〕33号)和庄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函》(庄财振兴函字〔2020〕1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县人社局按照“政府牵头、统一组织、供需对接、全程管控、贴心服务”要求,鼓励县内人力资源机构和中介组织在春节后对已有务工单位和新确定务工单位拟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开展“点对点”专车运输服务,保障成规模、成批次的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现将申报庄浪县2022年点对点组织化输转(专列+包车)项目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对通过组织采用包车形式开展“点对点、一站式”帮助农村劳动力在春节后有序输转直达到务工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给予包车产生的交通费用等补助。

二、补助条件

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

三、补助标准

(略) 级分配资金情况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拨付。

四、补助申报程序

(一)申报

输转单位在县人社局报备后(见附件1),向县人社局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包车一次性劳务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营业执照、开户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点对点组织化输转包车协议;

4.包车安全责任书;

5.点对点组织化输转劳动力花名册(附件3);

6.点对点组织化输转实际发生费用发票复印件;

7.其他资料。

(二)受理程序

补助由申报单位直接提交县人社局审核。

(三)公示和资金拨付

人社部 (略) 站对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xls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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