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1-32、XC-1-4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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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1-32、XC-1-4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1-32、XC-1-4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已委托苍南 (略) 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的要求,现将《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1-32、XC-1-4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15日

联系地址: (略) 西一街1 (略) 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7-*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地块位置

本次控规修改的规划范围为《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XC-1-32、XC-1-41、XC-4-15 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8.42 公顷。

(二)地块周边现状

XC-1-32、XC-1-41地块周边建设条件成熟,东侧为已建新城大道,跨过新城大道为现状临时搭建用地,地块南侧为 (略) , (略) 为现状空闲地和临时搭建用地,地块西侧为规划环城河及公园绿地,地块北 (略) , (略) 为现状已建月湖中心公园。

XC-4-15地块周边建设条件尚未成熟,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东侧和南侧为现状空闲地,地块西侧为现状在建恒大逸合城三期,地块北侧为已建滨海大道, (略) 均未按规划实施。

(三)原控规指标

原 XC-1-32 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 * 平方米,容积率 3.5,建筑密度 50%,建筑限高 100 米,绿地率 20%。

原 XC-1-41 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设施用地(B2)用地面积 * 平方米,容积率 2.5,建筑密度 30%,建筑限高 50 米,绿地率 30%。

原 XC-4-15 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 * 平方米,容积率 2.5,建筑密度 50%,建筑限高 80 米,绿地率 20%。


二、修改的必要性

(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略) 场的需要

XC-1-32b 地 (略) 新城大道西侧, (略) 东南侧。地块方正,内场地平整,区位优势明显。 (略) 建设快速发展,土地使用越发向集约性和高效性转变,XC-1-32b 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通过土地混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也是未来更好地适应当前 (略) 场需求。

本次规划修改更有利于产生有效的投资需求,释放经济活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二) (略) 用地布局,合理开发土地需要

根据《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XC-1-41 地块位于龙港新城月湖公园南侧, (略) ,西侧为自然水系,景观条件优越。可提供多样化的生活环境,同时紧靠龙港新城北部片区商业中心,可提供日常商业服务。

通过本次规划论证,XC-1-41 地块用地性质仍为商业设施用地,作为龙港新城地标式超高层五星级酒店选址用地,同时地块控制指标做相应调整,有利于优化片区空间形态,打造具有核心吸引力的新城商业中心。

(三)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平衡布局的需要

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庞大的老龄 (略) 养老服务运转负担加重,养老设施的发展现状严重落后于老龄化进程。通过本次规划论证,将 XC-4-15 地块商业用地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用于综合颐养疗养项目的建设,以满足龙港新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可以改变现状龙港专业养老设施机构缺乏的不利局面, (略) 专业养老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同时,将综合颐养疗养项目选址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可充分兼顾龙港老城区的养老服务需求, (略) 养老服务资源平衡布局。


三、附图

1.区位图

2.用地现状图

3.修改前用地规划图


(略) 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1年4月29日


《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1-32、XC-1-4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已委托苍南 (略) 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的要求,现将《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1-32、XC-1-4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15日

联系地址: (略) 西一街1 (略) 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7-*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地块位置

本次控规修改的规划范围为《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XC-1-32、XC-1-41、XC-4-15 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8.42 公顷。

(二)地块周边现状

XC-1-32、XC-1-41地块周边建设条件成熟,东侧为已建新城大道,跨过新城大道为现状临时搭建用地,地块南侧为 (略) , (略) 为现状空闲地和临时搭建用地,地块西侧为规划环城河及公园绿地,地块北 (略) , (略) 为现状已建月湖中心公园。

XC-4-15地块周边建设条件尚未成熟,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东侧和南侧为现状空闲地,地块西侧为现状在建恒大逸合城三期,地块北侧为已建滨海大道, (略) 均未按规划实施。

(三)原控规指标

原 XC-1-32 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 * 平方米,容积率 3.5,建筑密度 50%,建筑限高 100 米,绿地率 20%。

原 XC-1-41 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设施用地(B2)用地面积 * 平方米,容积率 2.5,建筑密度 30%,建筑限高 50 米,绿地率 30%。

原 XC-4-15 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 * 平方米,容积率 2.5,建筑密度 50%,建筑限高 80 米,绿地率 20%。


二、修改的必要性

(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略) 场的需要

XC-1-32b 地 (略) 新城大道西侧, (略) 东南侧。地块方正,内场地平整,区位优势明显。 (略) 建设快速发展,土地使用越发向集约性和高效性转变,XC-1-32b 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通过土地混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也是未来更好地适应当前 (略) 场需求。

本次规划修改更有利于产生有效的投资需求,释放经济活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二) (略) 用地布局,合理开发土地需要

根据《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XC-1-41 地块位于龙港新城月湖公园南侧, (略) ,西侧为自然水系,景观条件优越。可提供多样化的生活环境,同时紧靠龙港新城北部片区商业中心,可提供日常商业服务。

通过本次规划论证,XC-1-41 地块用地性质仍为商业设施用地,作为龙港新城地标式超高层五星级酒店选址用地,同时地块控制指标做相应调整,有利于优化片区空间形态,打造具有核心吸引力的新城商业中心。

(三)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平衡布局的需要

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庞大的老龄 (略) 养老服务运转负担加重,养老设施的发展现状严重落后于老龄化进程。通过本次规划论证,将 XC-4-15 地块商业用地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用于综合颐养疗养项目的建设,以满足龙港新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可以改变现状龙港专业养老设施机构缺乏的不利局面, (略) 专业养老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同时,将综合颐养疗养项目选址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可充分兼顾龙港老城区的养老服务需求, (略) 养老服务资源平衡布局。


三、附图

1.区位图

2.用地现状图

3.修改前用地规划图


(略) 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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