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2年8月3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2年8月3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8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达茂联合旗生态环境分局(*)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内蒙古海 (略) 年产*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 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园区内 | 内蒙古海 (略) | 内蒙古和合生态 (略) | 本项目位于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园区内,本项目主要建设1条造粒生产线、2条碳化生产线,2条石墨纯化生产线(包括1条坩埚炉生产线和1条箱体炉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造粒釜、隧道窑、艾奇逊石墨纯化炉。项目建成后坩埚炉生产线年产石墨负极材料*吨,箱体炉生产线年产石墨负极材料*吨,年产副产品增碳剂*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43.*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 | 1.废气:烘干废气混合废气G3混料废气G6、烘干废气G1经集气罩+1台袋式除尘器+1根30m排气筒造粒废气 (2条相同生产线)经低氮燃烧器+碱喷淋吸收塔+焚烧装置+碱喷淋吸收塔+1根30m排气筒G4、G5;碳化废气(2条相同生产线G7、G8经低氮燃烧器+二级碱喷淋+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根30m排气筒。坩埚炉 石墨纯化废气G10经二级石灰石石膏法+静电除尘+二级活性炭1根35m排气筒排放。坩埚炉混料筛分废气G12经集气罩+1台袋式除尘器+1根30m排气筒排放。箱体炉石墨纯化废气G14经二级石灰石石膏法+静电除尘+1根35m排气筒排放。箱体炉耐火材料切割废气G16经集气罩+1台袋式除尘器+1根30m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G17布袋除尘器+1根30m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G18经低氮燃烧器+1根8m排气筒排放。 2.废水:间接冷却水定期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污水及锅炉定期排污水主要的污染物为盐类、SS,均由厂 (略) 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脱硫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SS、COD,弱酸性,脱硫废水经中和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所有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项目噪声源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废:废包装外售于废品收购站、除尘灰定期外售于青岛 (略) ;冷凝废弃物、碱吸收塔废液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坩埚定期交于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脱硫石膏作为建材生产原料外售、箱底灰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废石墨纸外售于废品收购站、废耐火材料作为耐火材料生产原料外售、除磁废物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8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达茂联合旗生态环境分局(*)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内蒙古海 (略) 年产*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 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园区内 | 内蒙古海 (略) | 内蒙古和合生态 (略) | 本项目位于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园区内,本项目主要建设1条造粒生产线、2条碳化生产线,2条石墨纯化生产线(包括1条坩埚炉生产线和1条箱体炉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造粒釜、隧道窑、艾奇逊石墨纯化炉。项目建成后坩埚炉生产线年产石墨负极材料*吨,箱体炉生产线年产石墨负极材料*吨,年产副产品增碳剂*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43.*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 | 1.废气:烘干废气混合废气G3混料废气G6、烘干废气G1经集气罩+1台袋式除尘器+1根30m排气筒造粒废气 (2条相同生产线)经低氮燃烧器+碱喷淋吸收塔+焚烧装置+碱喷淋吸收塔+1根30m排气筒G4、G5;碳化废气(2条相同生产线G7、G8经低氮燃烧器+二级碱喷淋+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根30m排气筒。坩埚炉 石墨纯化废气G10经二级石灰石石膏法+静电除尘+二级活性炭1根35m排气筒排放。坩埚炉混料筛分废气G12经集气罩+1台袋式除尘器+1根30m排气筒排放。箱体炉石墨纯化废气G14经二级石灰石石膏法+静电除尘+1根35m排气筒排放。箱体炉耐火材料切割废气G16经集气罩+1台袋式除尘器+1根30m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G17布袋除尘器+1根30m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G18经低氮燃烧器+1根8m排气筒排放。 2.废水:间接冷却水定期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污水及锅炉定期排污水主要的污染物为盐类、SS,均由厂 (略) 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脱硫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SS、COD,弱酸性,脱硫废水经中和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所有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项目噪声源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废:废包装外售于废品收购站、除尘灰定期外售于青岛 (略) ;冷凝废弃物、碱吸收塔废液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坩埚定期交于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脱硫石膏作为建材生产原料外售、箱底灰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废石墨纸外售于废品收购站、废耐火材料作为耐火材料生产原料外售、除磁废物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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