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8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正安页岩气勘查区块安场向斜(五峰组-龙马溪组)开发建设项目)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8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正安页岩气勘查区块安场向斜(五峰组-龙马溪组)开发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正安页岩气勘查区块安场向斜(五峰组-龙马溪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1日-2020年9月0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省正安页岩气勘查区块安场向斜(五峰组-龙马溪组)开发建设项目 | (略) 正安县安场镇、瑞溪镇、瑞濠街道 | 贵州页岩气 (略) | 贵州 (略) | 根据开发方案,本项目工区主体位于正安页岩气勘查区块北部,有利开发区面积约58.71m2,开发上奥陶统五峰组(O3w)-下志留统龙马溪组(S1l)一套开发层系,采用水平井大规模水力加砂压裂、衰竭式开发方式,计划部署总井数93口,并配套建设相应地面设施,新建页岩气产能5.37亿方/年,最高年产气量可达4.08亿方。地面设计采用“中压集气、湿气集输”的集输模式以及“采气丛式井场-集气站-LNG储配站”的二级布站模式,天然气集中分离、脱水处理后外运销售。 本轮工程主要部署在有利开发区范围及边缘地带, (略) 13个(其中新建5个、扩建8个),水平井93口(其中新钻井62口,利用31口);部署集气站13座(其中新建9座,改建4座);新建集气管道19.6km;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仪表及消防等。 目前,区块 (略) (分别为安页1~8,其中安页1、2、3、5为已建,安页4、6、7、8为在建)、4座集气站(分别为安页1~4平台集气站, (略) 内集气站)、3座LNG储配站(分别为已建的1#、2#撬装液化站和在建的LNG储配库)、以及内部集气管线14.4km(分别为安页3-安页2-1#橇装液化站、安页4-2#橇装液化站、安页1-2#橇装液化站、安页3-安页4共计4条管线)。以上工程均办理了环评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批复。 本轮部署的拟建及规划工程中, (略) 分别为安页9、10、11、12、13, (略) 已确定场址, (略) 尚未确定位置; (略) 分别为安页1、2、3、4、5、6、7、8,其中安页3将扩界场址新部署井眼,其余为原址新部署井眼;新部署水平井62口,井别均为开发井。探转采后,区块共有13座采气井场,分别对应设置13座集气站,集气站与井场联合布置,扩建后井场及新建井场均为丛式井场(分4~10眼井),单个集气站处理能力为5~*m3/d。新建19.6km集气管线中,拟建管线5.64km,包括安页1~ (略) 集气管线、安页7、 (略) 集气管线,线路走向已确定,正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已同步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管线13.96km,包括安页5、9、10、11、12、13集气管线,线路走向尚未确定。 本项目新增开发工程投资估算*万元,新增环保工程投资*元,新增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2.23%。 | (一)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压裂返排液处置宜优先考虑回用方案,循环用于本井场或区块其他井场配制压裂液,回用水水质标准应符合NB/T *.3-2015的规定。对于不能及时利用的多余返排液, (略) 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其中总铁、氯化物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直接排放限值后排放至凡溪河。压裂返排液输送宜采用管输,在区块已建气田水管道的基础上,安页6-1、安页7、安页9集气管线已确定同沟敷设污水管道,其余井场在满足气田水管道建设输水条件时,也应考虑敷设气田水管道,以实现各井场废水池串联互通,便于返排液的利用与处理,降低罐车运输环境影响和风险影响。在不具备管输条件的个别井场可采用罐车运输,压裂返排液罐车应符合GB*的规定。 2.地下水保护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钻井作业优先采 (略) 供电,柴油机、发电机备用提供动力,使用优质柴油;购置符合GB *-2014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工程机械,定期对燃油机械、消烟除尘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并按照车辆管理要求对项目所有车辆进行年检和尾气检测,对不达标车辆进行淘汰或维修。测试放喷废气主要采用地面燃烧处理,在点火燃烧点附近分布有居民点、公益林、基本农田时,应修建放喷池降低热辐射影响。除了必要的放喷测试放空外,采取先建内 (略) 的方式减少天然气放空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页岩气储层地质条件许可情况下, (略) 选址应尽可能避开集镇、村庄、居住密集区。 (略) (略) 电供电,采用电动钻井进行钻井,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优化井场施工平面布局,高噪声源尽可能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布置;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压裂作业、放喷测试、 (略) 、管线工程作业应安排在昼间进行,禁止夜间作业。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钻井作业应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钻井泥浆循环使用。废弃水基泥浆与脱水后的水基岩屑、废水池底泥采用罐(袋)装收集,暂存在井场岩屑棚内,并及时外运综合利用,用于制砖、生产水泥等建材。油基岩屑经脱油预处理后采用袋(罐)装暂存在井场岩屑棚内,委托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钻井结束后油基泥浆由井队回收,送至下个井场用于新钻井液的配置,不外排。对于油基岩屑棚、水基和油基岩屑共用的岩屑棚应直接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水基岩屑棚按照一般固废暂存间要求采取防雨、防渗、渗滤液收集和导排设施。水基岩屑及废弃水基泥浆不得与危险废物交叉混合存放。 6.生态保护措施 尚处于规划阶段的工程选址选线时,应尽量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公益林地,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和公益林的相关保护要求;应避开当地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和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减少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井场面积。井场钻前施工应做好表土保护工作,管线工程土壤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保护力度,禁止捕杀和伤害国家和省级保护动物。 7.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强对施工期“三废”管理,防止压裂返排液收集、贮存、输送、处理设施发生渗漏,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迁移; (略) 应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熟化土壤集中堆存,用于后期的原地貌恢复;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减少土壤扰动。 (二)运行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区块运行初期暂不具备回注条件,压裂返排液(气田水)经各井场废水池暂存后 (略) 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略) 现建有1座处理规模600m3/d污水处理站,设计采用“组合气浮+软化沉淀+石英砂过滤+二级DTRO”组合工艺,物化污泥采用高压隔膜板框压滤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1和表4一级标准,其中总铁、氯化物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表1直接排放限值,处理工艺可行。目前该污水处理站暂未配套浓缩液蒸发结晶工艺设备,评价推荐采用废水直接蒸发结晶工艺,蒸发结晶所产生的冷凝水与RO膜出水一并达标排放。 (2)应通过优化建产期收尾阶段压裂作业及返排液调度计划,尽量减少多钻井同步压裂放喷作业,最优选择同一时段单井作业,以便于增加压裂返排液的循环利用量,减少需要集中处理的废水量。同时应制定并定期更新区块气田水的贮存、处理调度计划,加强观测记录区块采气井返排液量及规律,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确保区块气田水全部得到处理、达标排放。 2.地下水保护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巡检维护,做到废污水泄漏早发现、早处理,确保项目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超压放空时页岩气通过站场放空系统点火燃烧后排放,清管作业、分离器检修时排放的少量页岩气优先通过站场放空系统点火燃烧后排放。输气管道采用双层熔结环氧粉末加强级+聚*烯胶粘带外防腐。加强集输工程设备的监控、巡查和管理,防止发生页岩气事故泄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井场集气站设施,在站场平面布置时放空管及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远离村庄的一侧。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采用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进行降噪。确保项目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结晶盐、物化污泥、废膜、废弃包装材料及容器、生活垃圾等。污水处理站结晶盐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主要作为工业原料等外售,如需要外委处置时需要鉴定其属性,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物化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外运协议企业资源化利用,如用于制砖等;废膜收集后定期交由商家回收或外售;废弃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分类收集处理,氢氧化锂、碳酸钠、泡沫助采剂、消泡剂、杀菌剂等包装桶、包装袋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其余定期运至就近的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理;除砂器、分离器和清管等废渣与生活垃圾一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生态保护措施 运行期,加强巡护人员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禁止巡护人员对管线沿线植被、*生和水生动物的破坏,禁止乱扔乱丢垃圾,禁止破坏和随意践踏已恢复或正在恢复中的植被。 7.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强对运行期“三废”管理,防止气田水收集、贮存、输送、处理设施发生渗漏,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迁移;定期检查各项纳污池体、管线的运行状况,发现渗漏及时处理,以防土壤环境污染。 (三)退役期 各井场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区域需求确实是否停止生产并拆除各生产及辅助装置,废弃井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相关规定进行封堵,并保证对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发生气田水窜层、污染地下水资源,避免出现封井不严等非正常工况的页岩气泄漏。井场废水池回填复垦前,先将池内剩余气田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闭井施工操作应注意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文明施工,防止水泥等的洒落与飘散,尽量避开大风天气进行作业。废弃管线、废弃建筑残渣应集中清理收集,废弃建筑残渣外运至当地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地面管线外运清洗后可回收利用或外售处理;地埋管线进行扫线清理完管线内的残渣或者污水后,两端封死,保留于地下,建议不做开挖处理。井场、站场清理后,及时采取复垦、植被恢复措施,使场站占地恢复成耕地、林地,增加区域耕地、林地面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规定要求。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2022】书130号关于对《贵州省正安页岩气勘查区块安场向斜(五峰组-龙马溪组)开发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正安页岩气勘查区块安场向斜(五峰组-龙马溪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1日-2020年9月0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省正安页岩气勘查区块安场向斜(五峰组-龙马溪组)开发建设项目 | (略) 正安县安场镇、瑞溪镇、瑞濠街道 | 贵州页岩气 (略) | 贵州 (略) | 根据开发方案,本项目工区主体位于正安页岩气勘查区块北部,有利开发区面积约58.71m2,开发上奥陶统五峰组(O3w)-下志留统龙马溪组(S1l)一套开发层系,采用水平井大规模水力加砂压裂、衰竭式开发方式,计划部署总井数93口,并配套建设相应地面设施,新建页岩气产能5.37亿方/年,最高年产气量可达4.08亿方。地面设计采用“中压集气、湿气集输”的集输模式以及“采气丛式井场-集气站-LNG储配站”的二级布站模式,天然气集中分离、脱水处理后外运销售。 本轮工程主要部署在有利开发区范围及边缘地带, (略) 13个(其中新建5个、扩建8个),水平井93口(其中新钻井62口,利用31口);部署集气站13座(其中新建9座,改建4座);新建集气管道19.6km;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仪表及消防等。 目前,区块 (略) (分别为安页1~8,其中安页1、2、3、5为已建,安页4、6、7、8为在建)、4座集气站(分别为安页1~4平台集气站, (略) 内集气站)、3座LNG储配站(分别为已建的1#、2#撬装液化站和在建的LNG储配库)、以及内部集气管线14.4km(分别为安页3-安页2-1#橇装液化站、安页4-2#橇装液化站、安页1-2#橇装液化站、安页3-安页4共计4条管线)。以上工程均办理了环评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批复。 本轮部署的拟建及规划工程中, (略) 分别为安页9、10、11、12、13, (略) 已确定场址, (略) 尚未确定位置; (略) 分别为安页1、2、3、4、5、6、7、8,其中安页3将扩界场址新部署井眼,其余为原址新部署井眼;新部署水平井62口,井别均为开发井。探转采后,区块共有13座采气井场,分别对应设置13座集气站,集气站与井场联合布置,扩建后井场及新建井场均为丛式井场(分4~10眼井),单个集气站处理能力为5~*m3/d。新建19.6km集气管线中,拟建管线5.64km,包括安页1~ (略) 集气管线、安页7、 (略) 集气管线,线路走向已确定,正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已同步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管线13.96km,包括安页5、9、10、11、12、13集气管线,线路走向尚未确定。 本项目新增开发工程投资估算*万元,新增环保工程投资*元,新增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2.23%。 | (一)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压裂返排液处置宜优先考虑回用方案,循环用于本井场或区块其他井场配制压裂液,回用水水质标准应符合NB/T *.3-2015的规定。对于不能及时利用的多余返排液, (略) 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其中总铁、氯化物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直接排放限值后排放至凡溪河。压裂返排液输送宜采用管输,在区块已建气田水管道的基础上,安页6-1、安页7、安页9集气管线已确定同沟敷设污水管道,其余井场在满足气田水管道建设输水条件时,也应考虑敷设气田水管道,以实现各井场废水池串联互通,便于返排液的利用与处理,降低罐车运输环境影响和风险影响。在不具备管输条件的个别井场可采用罐车运输,压裂返排液罐车应符合GB*的规定。 2.地下水保护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钻井作业优先采 (略) 供电,柴油机、发电机备用提供动力,使用优质柴油;购置符合GB *-2014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工程机械,定期对燃油机械、消烟除尘等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并按照车辆管理要求对项目所有车辆进行年检和尾气检测,对不达标车辆进行淘汰或维修。测试放喷废气主要采用地面燃烧处理,在点火燃烧点附近分布有居民点、公益林、基本农田时,应修建放喷池降低热辐射影响。除了必要的放喷测试放空外,采取先建内 (略) 的方式减少天然气放空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页岩气储层地质条件许可情况下, (略) 选址应尽可能避开集镇、村庄、居住密集区。 (略) (略) 电供电,采用电动钻井进行钻井,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优化井场施工平面布局,高噪声源尽可能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布置;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压裂作业、放喷测试、 (略) 、管线工程作业应安排在昼间进行,禁止夜间作业。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钻井作业应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钻井泥浆循环使用。废弃水基泥浆与脱水后的水基岩屑、废水池底泥采用罐(袋)装收集,暂存在井场岩屑棚内,并及时外运综合利用,用于制砖、生产水泥等建材。油基岩屑经脱油预处理后采用袋(罐)装暂存在井场岩屑棚内,委托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钻井结束后油基泥浆由井队回收,送至下个井场用于新钻井液的配置,不外排。对于油基岩屑棚、水基和油基岩屑共用的岩屑棚应直接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水基岩屑棚按照一般固废暂存间要求采取防雨、防渗、渗滤液收集和导排设施。水基岩屑及废弃水基泥浆不得与危险废物交叉混合存放。 6.生态保护措施 尚处于规划阶段的工程选址选线时,应尽量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公益林地,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和公益林的相关保护要求;应避开当地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和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减少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井场面积。井场钻前施工应做好表土保护工作,管线工程土壤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保护力度,禁止捕杀和伤害国家和省级保护动物。 7.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强对施工期“三废”管理,防止压裂返排液收集、贮存、输送、处理设施发生渗漏,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迁移; (略) 应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熟化土壤集中堆存,用于后期的原地貌恢复;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减少土壤扰动。 (二)运行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区块运行初期暂不具备回注条件,压裂返排液(气田水)经各井场废水池暂存后 (略) 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略) 现建有1座处理规模600m3/d污水处理站,设计采用“组合气浮+软化沉淀+石英砂过滤+二级DTRO”组合工艺,物化污泥采用高压隔膜板框压滤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1和表4一级标准,其中总铁、氯化物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表1直接排放限值,处理工艺可行。目前该污水处理站暂未配套浓缩液蒸发结晶工艺设备,评价推荐采用废水直接蒸发结晶工艺,蒸发结晶所产生的冷凝水与RO膜出水一并达标排放。 (2)应通过优化建产期收尾阶段压裂作业及返排液调度计划,尽量减少多钻井同步压裂放喷作业,最优选择同一时段单井作业,以便于增加压裂返排液的循环利用量,减少需要集中处理的废水量。同时应制定并定期更新区块气田水的贮存、处理调度计划,加强观测记录区块采气井返排液量及规律,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确保区块气田水全部得到处理、达标排放。 2.地下水保护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巡检维护,做到废污水泄漏早发现、早处理,确保项目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超压放空时页岩气通过站场放空系统点火燃烧后排放,清管作业、分离器检修时排放的少量页岩气优先通过站场放空系统点火燃烧后排放。输气管道采用双层熔结环氧粉末加强级+聚*烯胶粘带外防腐。加强集输工程设备的监控、巡查和管理,防止发生页岩气事故泄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井场集气站设施,在站场平面布置时放空管及高噪声设备均布置在远离村庄的一侧。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采用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进行降噪。确保项目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结晶盐、物化污泥、废膜、废弃包装材料及容器、生活垃圾等。污水处理站结晶盐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主要作为工业原料等外售,如需要外委处置时需要鉴定其属性,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物化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外运协议企业资源化利用,如用于制砖等;废膜收集后定期交由商家回收或外售;废弃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分类收集处理,氢氧化锂、碳酸钠、泡沫助采剂、消泡剂、杀菌剂等包装桶、包装袋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其余定期运至就近的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理;除砂器、分离器和清管等废渣与生活垃圾一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生态保护措施 运行期,加强巡护人员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禁止巡护人员对管线沿线植被、*生和水生动物的破坏,禁止乱扔乱丢垃圾,禁止破坏和随意践踏已恢复或正在恢复中的植被。 7.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强对运行期“三废”管理,防止气田水收集、贮存、输送、处理设施发生渗漏,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迁移;定期检查各项纳污池体、管线的运行状况,发现渗漏及时处理,以防土壤环境污染。 (三)退役期 各井场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区域需求确实是否停止生产并拆除各生产及辅助装置,废弃井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相关规定进行封堵,并保证对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发生气田水窜层、污染地下水资源,避免出现封井不严等非正常工况的页岩气泄漏。井场废水池回填复垦前,先将池内剩余气田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闭井施工操作应注意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文明施工,防止水泥等的洒落与飘散,尽量避开大风天气进行作业。废弃管线、废弃建筑残渣应集中清理收集,废弃建筑残渣外运至当地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地面管线外运清洗后可回收利用或外售处理;地埋管线进行扫线清理完管线内的残渣或者污水后,两端封死,保留于地下,建议不做开挖处理。井场、站场清理后,及时采取复垦、植被恢复措施,使场站占地恢复成耕地、林地,增加区域耕地、林地面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符合规定要求。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2022】书130号关于对《贵州省正安页岩气勘查区块安场向斜(五峰组-龙马溪组)开发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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