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关于作出《秦郡环保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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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关于作出《秦郡环保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18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文件名称:兴安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关于《秦郡环保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文件文号:乌环审字〔2022〕16号

  文件发文时间:2022年8月18日

  文件全文: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8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兴安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窗口

  邮 编:*

  附件:乌环审字〔2022)16号.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18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文件名称:兴安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关于《秦郡环保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文件文号:乌环审字〔2022〕16号

  文件发文时间:2022年8月18日

  文件全文: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8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兴安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窗口

  邮 编:*

  附件:乌环审字〔2022)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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