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市志远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驱鸟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关于上饶市志远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驱鸟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 地??? 址: (略) 信州生态环境局
???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 (略) 志远 (略) 年产5000台驱鸟设备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信州区朝阳产业 (略) 9号 |
建设单位 | (略) 志远 (略) |
环评机构 | 浙江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志远 (略) 年产5000台驱鸟设备项目位于 (略) 信州区朝阳产业 (略) 9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度2分9.812秒,北纬28度24分2.445秒,占地面积为1200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信州区朝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进入信州区朝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丰溪河,对环境影响不大。 2、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拟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降噪。项目所有设备均安置于厂房内,预测结果显示,在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的基础上,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3、项目调浆、涂浆及风干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苯*烯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防鸟箱切割打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防鸟挡板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和苯*烯排放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及表2中的相关标准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的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 地??? 址: (略) 信州生态环境局
???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 (略) 志远 (略) 年产5000台驱鸟设备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信州区朝阳产业 (略) 9号 |
建设单位 | (略) 志远 (略) |
环评机构 | 浙江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志远 (略) 年产5000台驱鸟设备项目位于 (略) 信州区朝阳产业 (略) 9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度2分9.812秒,北纬28度24分2.445秒,占地面积为1200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信州区朝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进入信州区朝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丰溪河,对环境影响不大。 2、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拟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降噪。项目所有设备均安置于厂房内,预测结果显示,在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的基础上,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3、项目调浆、涂浆及风干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苯*烯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防鸟箱切割打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防鸟挡板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和苯*烯排放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及表2中的相关标准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的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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