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嘉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梅列嘉越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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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嘉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梅列嘉越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梅列嘉越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号: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20-

  *-77-02-*。项目新增2台逆流焙烧炉、2台富氧侧吹炉、2台蓄热式有机废气热氧化装置及2台余热锅炉等生产设备,新建2套10万t/a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含金属危险废物20万吨生产能力,年回收冰铜(镍)等粗金属合金1.94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含金属危废为主要原料,采用“连续富氧侧吹炉高温熔炼”工艺,经过预混、焙烧、还原置换共熔、造渣分离等工序,回收危废中的铜、镍及少量有益贵金属。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逆流烘干焙烧炉、蓄热式有机废气热氧化装置、富氧侧吹炉、余热锅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41446.69tce(当量值)、47378.6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420.57万kWh、精煤粉10544.3t、焦炭25869.93t、天然气216万m3。项目单位危废综合处理能耗209.65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

  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余热锅炉回收侧吹炉高温烟气、用能设备变频调速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水泵、化工泵、电机、空压机、风机、空调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三元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梅列嘉越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号: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20-

  *-77-02-*。项目新增2台逆流焙烧炉、2台富氧侧吹炉、2台蓄热式有机废气热氧化装置及2台余热锅炉等生产设备,新建2套10万t/a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含金属危险废物20万吨生产能力,年回收冰铜(镍)等粗金属合金1.94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含金属危废为主要原料,采用“连续富氧侧吹炉高温熔炼”工艺,经过预混、焙烧、还原置换共熔、造渣分离等工序,回收危废中的铜、镍及少量有益贵金属。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逆流烘干焙烧炉、蓄热式有机废气热氧化装置、富氧侧吹炉、余热锅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41446.69tce(当量值)、47378.6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420.57万kWh、精煤粉10544.3t、焦炭25869.93t、天然气216万m3。项目单位危废综合处理能耗209.65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

  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余热锅炉回收侧吹炉高温烟气、用能设备变频调速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水泵、化工泵、电机、空压机、风机、空调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三元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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