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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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前言

西安高新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简称该地块) (略) 高新区中央创新区兴隆街道,东侧 (略) 、 (略) 为兴隆社区、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兴隆街道前锋村宅基地和农田,占地面积*㎡,中心点坐标为108.*°E,34.*°N。调查地块变更前土地用途为前锋村、东楼村、东甘河村、西甘河村农用地。规划用途包括商务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中小学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此外,《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将“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纳入全省建设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故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委托陕西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情况

现场踏勘期间地块一、二、四目前闲置中(地块一、二部分区域有种树),地块三西半部分 (略) 场(售卖水果、蔬菜、衣服、小吃),东半部分闲置。地块一西北角有废弃农民自住房屋;地块二内有五处建筑物,北侧靠近前锋村有农户种地现象;地块四内有一处废弃房屋。地块内现状不存在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及化学品等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堆放、储存、处理与处置,不存在三废堆存、处理、排放及泄漏状况,未发现地块内存在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恶臭和化学品味道或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痕迹;未发现其他排水管或渠、污水池(井)、废物堆放地等。

东相邻 (略) (施工中);南相邻地块为兴隆社区2区和兴隆社区5区;西相邻地块为兴隆社区二区、双江公寓项目地、兴隆社区五区、 (略) 场西侧小半部分和施工项目部、农田;北相邻地块为农田和前锋村宅基地;相邻中间不规则区域农村宅基地、废弃南楼墓地 (略) 场东北角。不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相邻地块历史利用过程中无潜在污染源,不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周边主要污染源为地块二西侧90米的中国石油西安 (略) 加油站;经分析调查,加油站虽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但无实际迁移途径可使其对本地块产生影响,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小。

三、调查报告结论

西安高新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地块位于高新区中央创新区,中心点坐标108.*°,34.*°。地块属于集体用地。本次调查地块净地面积668.6025亩(折合*m2)。根据《西安高新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建设项目合规性技术审查表》知,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包括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804教育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0901商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1208交通场站用地120 (略) 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01公园绿地)。

我公司于2022年3月7日至4月10日对调查地块及其相邻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调查工作主要包括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等,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四、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陕西 (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9-*

,西安

一、前言

西安高新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简称该地块) (略) 高新区中央创新区兴隆街道,东侧 (略) 、 (略) 为兴隆社区、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兴隆街道前锋村宅基地和农田,占地面积*㎡,中心点坐标为108.*°E,34.*°N。调查地块变更前土地用途为前锋村、东楼村、东甘河村、西甘河村农用地。规划用途包括商务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中小学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此外,《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将“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纳入全省建设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故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委托陕西 (略) 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情况

现场踏勘期间地块一、二、四目前闲置中(地块一、二部分区域有种树),地块三西半部分 (略) 场(售卖水果、蔬菜、衣服、小吃),东半部分闲置。地块一西北角有废弃农民自住房屋;地块二内有五处建筑物,北侧靠近前锋村有农户种地现象;地块四内有一处废弃房屋。地块内现状不存在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及化学品等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堆放、储存、处理与处置,不存在三废堆存、处理、排放及泄漏状况,未发现地块内存在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恶臭和化学品味道或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痕迹;未发现其他排水管或渠、污水池(井)、废物堆放地等。

东相邻 (略) (施工中);南相邻地块为兴隆社区2区和兴隆社区5区;西相邻地块为兴隆社区二区、双江公寓项目地、兴隆社区五区、 (略) 场西侧小半部分和施工项目部、农田;北相邻地块为农田和前锋村宅基地;相邻中间不规则区域农村宅基地、废弃南楼墓地 (略) 场东北角。不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相邻地块历史利用过程中无潜在污染源,不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周边主要污染源为地块二西侧90米的中国石油西安 (略) 加油站;经分析调查,加油站虽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但无实际迁移途径可使其对本地块产生影响,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小。

三、调查报告结论

西安高新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地块位于高新区中央创新区,中心点坐标108.*°,34.*°。地块属于集体用地。本次调查地块净地面积668.6025亩(折合*m2)。根据《西安高新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建设项目合规性技术审查表》知,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包括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804教育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0901商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1208交通场站用地120 (略) 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01公园绿地)。

我公司于2022年3月7日至4月10日对调查地块及其相邻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调查工作主要包括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等,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四、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陕西 (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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