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华安汽车报废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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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华安汽车报废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精神,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5年7月1日),结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甘环气候发〔2021〕10 号)及《20 (略)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陇环函[2022]78号)等相关文件,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我公司环境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宕昌县华安汽车 (略)

:宕昌县何家堡乡河口村

法人代表:郭治华

联系方式:*

生产规模:年拆解5000辆报废汽车

主要污染物类别: 噪声、废气、废水。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略) 、剪切等工序处设置集尘罩,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出。具体监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1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1#布袋排气筒出口)

检测

点位

检测

项目

日期

频次

烟温(℃)

流速

(m/s)

标干流量 (m3/h)

实测浓度(mg/m3)

排放量(kg/h)

1#

颗粒物

2021.6.16

1

27

19.7

3482

10.84<20

0.04

2

24

19.4

3452

10.95<20

0.04

3

23

19.4

3467

10.90<20

0.04

2021.6.17

1

23

18.2

3268

10.78<20

0.04

2

23

18.2

3265

10.79<20

0.04

3

23

18.3

3275

10.74<20

0.04

备注

工况负荷:80%;皮托管系数:0.83;含湿量:3.9%;烟道截面积0.0707m2;排气筒高度15m。

注:以上信息来自《宕昌县华安汽车 (略) 宕昌县报废机动车辆拆解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由上表可知,项目区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95mg/m3,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 mg/m3)。

(2)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 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mg/m3

日期

检测

点位

频次

检测结果

颗粒物(mg/m3

非*烷总烃(mg/m3)

2021.6.16


1#

第一次

0.200

0.47

第二次

0.207

0.29

第三次

0.213

0.70

第四次

0.204

0.47

2#

第一次

0.280

0.48

第二次

0.291

0.55

第三次

0.271

0.69

第四次

0.284

0.58

3#

第一次

0.281

0.46

第二次

0.292

0.56

第三次

0.273

0.60

第四次

0.290

0.42

4#

第一次

0.281

0.48

第二次

0.290

0.66

第三次

0.289

0.69

第四次

0.286

0.54

2021.6.17

1#

第一次

0.203

0.48

第二次

0.207

0.55

第三次

0.205

0.66

第四次

0.202

0.51

2#

第一次

0.281

0.49

第二次

0.286

0.64

第三次

0.290

0.69

第四次

0.287

0.50

3#

第一次

0.281

0.51

第二次

0.285

0.61

第三次

0.289

0.70

第四次

0.286

0.56

4#

第一次

0.281

0.49

第二次

0.291

0.59

第三次

0.288

0.68

第四次

0.284

0.53

注:以上信息来自《宕昌县华安汽车 (略) 宕昌县报废机动车辆拆解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由上表可知,项目区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92 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0 mg/m3,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非*烷总烃4.0 mg/m3)。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拆解车间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进入沉淀池,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为拆解车间冲洗用水,不外排,不需申请总量控制,也不存在污染物排放超过给定总量的情况。

3、噪声

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见表3。

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检测时间

检测点位

Leq dB(A)等效声级

2021.6.16

2021.6.17

1#厂界东侧

50

43

49

42

2#厂界南侧

48

41

48

41

3#厂界西侧

48

41

49

41

4#厂界北侧

49

42

49

42


注:以上信息来自《宕昌县华安汽车 (略) 宕昌县报废机动车辆拆解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由上表可知,项目厂界昼间最大值为50dB(A),夜间最大值为4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公司上年度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蓄电池,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柴(汽)油、废油液、废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定期由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清运并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送至转宕昌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公司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到位,根据易发生的环境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公司防控设施到位,能够满足能力应急满足要求。

三、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公示时间:2022年8月31日-9月7日(共5个工作日)

2、联系人:贾小娟 联系电话:*


,宕昌县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精神,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5年7月1日),结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甘环气候发〔2021〕10 号)及《20 (略)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陇环函[2022]78号)等相关文件,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我公司环境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宕昌县华安汽车 (略)

:宕昌县何家堡乡河口村

法人代表:郭治华

联系方式:*

生产规模:年拆解5000辆报废汽车

主要污染物类别: 噪声、废气、废水。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略) 、剪切等工序处设置集尘罩,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出。具体监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1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1#布袋排气筒出口)

检测

点位

检测

项目

日期

频次

烟温(℃)

流速

(m/s)

标干流量 (m3/h)

实测浓度(mg/m3)

排放量(kg/h)

1#

颗粒物

2021.6.16

1

27

19.7

3482

10.84<20

0.04

2

24

19.4

3452

10.95<20

0.04

3

23

19.4

3467

10.90<20

0.04

2021.6.17

1

23

18.2

3268

10.78<20

0.04

2

23

18.2

3265

10.79<20

0.04

3

23

18.3

3275

10.74<20

0.04

备注

工况负荷:80%;皮托管系数:0.83;含湿量:3.9%;烟道截面积0.0707m2;排气筒高度15m。

注:以上信息来自《宕昌县华安汽车 (略) 宕昌县报废机动车辆拆解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由上表可知,项目区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95mg/m3,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20 mg/m3)。

(2)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 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mg/m3

日期

检测

点位

频次

检测结果

颗粒物(mg/m3

非*烷总烃(mg/m3)

2021.6.16


1#

第一次

0.200

0.47

第二次

0.207

0.29

第三次

0.213

0.70

第四次

0.204

0.47

2#

第一次

0.280

0.48

第二次

0.291

0.55

第三次

0.271

0.69

第四次

0.284

0.58

3#

第一次

0.281

0.46

第二次

0.292

0.56

第三次

0.273

0.60

第四次

0.290

0.42

4#

第一次

0.281

0.48

第二次

0.290

0.66

第三次

0.289

0.69

第四次

0.286

0.54

2021.6.17

1#

第一次

0.203

0.48

第二次

0.207

0.55

第三次

0.205

0.66

第四次

0.202

0.51

2#

第一次

0.281

0.49

第二次

0.286

0.64

第三次

0.290

0.69

第四次

0.287

0.50

3#

第一次

0.281

0.51

第二次

0.285

0.61

第三次

0.289

0.70

第四次

0.286

0.56

4#

第一次

0.281

0.49

第二次

0.291

0.59

第三次

0.288

0.68

第四次

0.284

0.53

注:以上信息来自《宕昌县华安汽车 (略) 宕昌县报废机动车辆拆解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由上表可知,项目区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92 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0 mg/m3,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非*烷总烃4.0 mg/m3)。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拆解车间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进入沉淀池,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为拆解车间冲洗用水,不外排,不需申请总量控制,也不存在污染物排放超过给定总量的情况。

3、噪声

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见表3。

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检测时间

检测点位

Leq dB(A)等效声级

2021.6.16

2021.6.17

1#厂界东侧

50

43

49

42

2#厂界南侧

48

41

48

41

3#厂界西侧

48

41

49

41

4#厂界北侧

49

42

49

42


注:以上信息来自《宕昌县华安汽车 (略) 宕昌县报废机动车辆拆解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由上表可知,项目厂界昼间最大值为50dB(A),夜间最大值为4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公司上年度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蓄电池,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柴(汽)油、废油液、废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定期由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清运并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送至转宕昌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公司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到位,根据易发生的环境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公司防控设施到位,能够满足能力应急满足要求。

三、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公示时间:2022年8月31日-9月7日(共5个工作日)

2、联系人:贾小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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