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关于泸州市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新湖畔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关于泸州市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新湖畔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略) 规划的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 (略) 高新区的高新湖畔项目设计方案调整予以公示。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来电、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
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8日
二、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 (略) 站(http://**.cn)、 (略) 日报、项目售房部、项目施工现场。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0-*
四、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略) 高 (略)
建设项目:高新湖畔
建设地点:渔子溪公园东侧
调整内容:(1)15号楼由三户调整为两户,20、21、22号楼由两户调整为一户,并对15、16、17、18、19、20、21、22号楼重新布局,总户数减少4户。(2)为减小场地高差,对15—22号楼所处区域±0.00及室外标高进行优化。(3)用地西北侧地下室轮廓线随地上多层建筑调整,优化地下室设备用房、车位布局、调整地下室电梯数量,将部分楼电梯调整为雨水收集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条件执行。(4)建 (略) 场行情对项目分期进行调整, (略) 小区入口(大门含物管用房)调整为一期,将原二期分为二、三、四期。调整后,各项指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22年8月30日
(略) 规划的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 (略) 高新区的高新湖畔项目设计方案调整予以公示。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来电、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
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8日
二、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 (略) 站(http://**.cn)、 (略) 日报、项目售房部、项目施工现场。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0-*
四、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略) 高 (略)
建设项目:高新湖畔
建设地点:渔子溪公园东侧
调整内容:(1)15号楼由三户调整为两户,20、21、22号楼由两户调整为一户,并对15、16、17、18、19、20、21、22号楼重新布局,总户数减少4户。(2)为减小场地高差,对15—22号楼所处区域±0.00及室外标高进行优化。(3)用地西北侧地下室轮廓线随地上多层建筑调整,优化地下室设备用房、车位布局、调整地下室电梯数量,将部分楼电梯调整为雨水收集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条件执行。(4)建 (略) 场行情对项目分期进行调整, (略) 小区入口(大门含物管用房)调整为一期,将原二期分为二、三、四期。调整后,各项指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22年8月3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