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嘉华(东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屿南湾一号项目(旅游、居住、商品房地块)拟变更规划条件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厦门嘉华(东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屿南湾一号项目(旅游、居住、商品房地块)拟变更规划条件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因项目容积率未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建设单位厦门嘉华(东山) (略) 向本局提交屿南湾一号项目(旅游、居住、商品房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申请,该项目位于铜陵镇屿 (略) 东侧悦华酒店北侧,土地用途为旅游、居住、商品房用地,用地面积*.3平方米。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屿南湾项目推进,有效盘活闲置用地。经研究,我局拟给予变更该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高度。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规划条件变更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原规划条件为:
1.容积率: 1;
2.建筑密度:不大于28%;
3.园林绿化比率: 40%;
4.建筑高度(不包括地下室):沿海滩为低层、 (略) 为多层;
5.建筑物退缩红线:东5米,西3米,南3米,北3米。
二、拟变更规划条件为:
1.容积率:>1.0且≤1.5
(其中商业计容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且不高于4500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8%;
3.园林绿化比率: 40%;
4.建筑高度(不包括地下室):≤54米;
5.建筑物退缩红线:东5米,西3米,南3米,北3米。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欢迎公众通过来信、来访等法定方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进行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予以核准。如需对该项目内容作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东山县西 (略) 2号。
邮编:*。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6-*,联系人:小吕、林主任。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1日
因项目容积率未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建设单位厦门嘉华(东山) (略) 向本局提交屿南湾一号项目(旅游、居住、商品房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申请,该项目位于铜陵镇屿 (略) 东侧悦华酒店北侧,土地用途为旅游、居住、商品房用地,用地面积*.3平方米。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屿南湾项目推进,有效盘活闲置用地。经研究,我局拟给予变更该项目容积率及建筑高度。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规划条件变更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原规划条件为:
1.容积率: 1;
2.建筑密度:不大于28%;
3.园林绿化比率: 40%;
4.建筑高度(不包括地下室):沿海滩为低层、 (略) 为多层;
5.建筑物退缩红线:东5米,西3米,南3米,北3米。
二、拟变更规划条件为:
1.容积率:>1.0且≤1.5
(其中商业计容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且不高于4500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8%;
3.园林绿化比率: 40%;
4.建筑高度(不包括地下室):≤54米;
5.建筑物退缩红线:东5米,西3米,南3米,北3米。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欢迎公众通过来信、来访等法定方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进行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予以核准。如需对该项目内容作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东山县西 (略) 2号。
邮编:*。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6-*,联系人:小吕、林主任。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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