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江西金溪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公示

为贯彻落实江西金溪工业园化工集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引导化工集中区合理开发建设,提升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按照金溪县委、县政府指示,我县委托规划单位编制了《江西新金溪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

本次规划主要涉及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指引及“禁限控”目录等内容,并包含了布局规划、安全规划、应急救援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智慧化园区建设与循环经济建设等内容。

为保障本轮规划修订的科学性,充分尊重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西金溪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29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邮箱方式向金溪工业园区管委会反映。电话:0794-*;邮箱:*@*63.com。

一、规划范围

化工集中区位于金溪工业园高新片区内,总规划面积为217.8公顷。

规划范围: (略) 、园区大道, (略) , (略) ,北 (略) 。

二、规划期限

2022年——2035年;

三、产业规划内容

本次化工集中区位于金溪工业园高新片区。化工集中区产业定位以香料香精等日用化学产品为主导产业,医药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为辅导产业。重点发展行业:香料香精等日用化学产品、生物制药产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其他精细化工产品,构建“1+X”(集中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行业)的多元化产业体系,集生产企业、仓储、物流、原料供应等上下游企业为一体的产业集群。力争2035年完善“一体化”基础设施配套,着力推进化工集中区集聚化、规模化、循环化、智慧化发展,全力创建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化工产业集中区、智慧化工产业集中区试点示范单位。


四、“禁限控”目录

1、限制类目录

序号

限 制 类

1

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2

年产*吨以下的化纤抽丝、一般加弹丝项目。

3

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绞纱染色工艺,亚氯酸钠漂白设备,普通涤纶载体染色。

4

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大于1:8的印染项目。

5

年加工皮革*张及以上、*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制革前工段(生产蓝湿皮)项目。

6

单条生产线规模以下造纸项目,其中新闻纸年产小于*吨,文化用纸年产小于*吨、箱纸板和白纸板年产小于*吨、其他纸板项目年产小于*吨的项目。

7

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

8

重污染、高风险化工产品生产和储存项目。偶氮苯类染料中间体,硫酸项目。

9

新建、扩建涉及硝化、光气化危险化工工艺的项目(采用微通道或连续化工艺的除外)。

10

高污染的医药中间体和化学药品原药制造项目。

11

单线产能小于*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12

溶剂型氯*橡胶类、*苯热塑性橡胶类、药用*基橡胶塞等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橡胶制品。

13

球窑拉丝、玻璃纤维制造。

14

新建电镀、发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15

采用外化成工艺生产铅酸蓄电池。铅酸蓄电池生产中铸板、制粉、输粉、灌粉、和膏、涂板、刷板、配酸灌酸、外化成、称板、包板等人工作业工艺。

16

各种差别化、功能性化纤及采用化纤高仿真加工技术的高档面料研发生产。原创性开发高速纺丝加工用绿色高效环保油剂。

1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项目。

18

《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的通告工信部联节〔2016〕398号中的被替代产品。

19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规定的限制类项目。

20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


2、禁止类目录

序号

禁止(淘汰)类

1

新建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项目。

2

新建废纸制浆造纸、印染(包括漂染)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3

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项目。

4

新建 1000 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 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 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 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5

新建 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烯、13 万吨/年以下*烯腈、100 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酸、20 万吨/年以下*二醇、*吨/年以下苯*烯(干气制*苯工艺除外)、10 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烯法醋酸、30 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醇(CO 2 含量 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 万吨/年以下煤制*醇生产装置,*酮氰醇法*基*烯酸*酯、粮食法*酮/*醇、氯醇法环氧*烷和皂化法环氧氯*烷生产装置,3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6

新建 7 万吨/年以下聚*烯、20 万吨/年以下聚*烯、*炔法聚氯*烯、起始规模小于 30 万吨/年的*烯氧氯化法聚氯*烯、*吨/年以下聚苯*烯、20 万吨/年以下*烯腈-*二烯-苯*烯共聚物(ABS)、3 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苯胶(含*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氯*橡胶类、*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7

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3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 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 5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8

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9

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 3 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 1 万吨/年氰化钠(折 100%),单线产能 5 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 2 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10

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11

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基异柳磷、*拌磷、特*磷、杀扑磷、溴*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磺隆等)生产装置。

12

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草胺(*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

13

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 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14

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 20 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 10 万吨/年的*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 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 10 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15

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 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16

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 C 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12、维生素 E 原料生产装置

17

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 7-氨基头孢烷酸(7-ACA)、化学法生产 7-氨基-3-去*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 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 c 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

18

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

19

新建、改扩建药用*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20

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

21

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 2 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

22

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苯为主的 O/W 型涂料)、氯*烯-偏氯*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烯焦油防水、聚*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 涂料等)、聚醋酸*烯乳液类(含*烯/醋酸*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23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烷、三*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24

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 24 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25

含苯类、苯酚、苯*醛和二(三)氯*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 胶,瘦肉精,多氯122联苯(变压器油)

26

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烷、*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酰胺、氟*酸钠、二溴氯*烷、治螟磷(苏化 203)、磷胺、甘氟、毒鼠硅、*胺磷、对硫磷、*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硫磷、三氯杀螨醇

27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氯丹、七氯、溴*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硫丹、氟虫胺、十氯酮、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多氯联苯、五氯苯、六溴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特定豁免用途为限制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可接受用途为限制类)

28

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 V 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29

水污染排放化学需氧量(COD)高于100毫克/升或氨氮高于12毫克/升或基准排水量高于50吨/吨(浆)的制浆生产线。水污染排放化学需氧量(COD)高于90毫克/升或氨氮高于8毫克/升或基准排水量高于40吨/吨(浆)的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线。水污染排放化学需氧量(COD)高于80毫克/升或氨氮高于8毫克/升或基准排水量高于20吨/吨(浆)(特种纸除外)的造纸生产线。

30

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高于18立方米/吨的白板纸生产线,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高于16立方米/吨的箱板纸生产线,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高于16立方米/吨的瓦楞纸生产线,其他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高于20立方米/吨的造纸生产线(特种纸除外)。

31

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32

*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

33

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4

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

35

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

36

产能*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内燃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炔法聚氯*烯,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醇钠、*醇钾、*醇钠、*醇钾、聚氨酯、*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37

单线产能*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吨/年以下三氯化磷、*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38

单线产能0.*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39

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

40

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化工原料用途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1,1,1-三氯*烷(*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41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1480千克标准煤/吨的合成氨生产能力(合成氨原料用优质无烟块煤 )。

4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1630千克标准煤/吨的合成氨生产能力合成氨原料用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水煤浆 )。

43

合成氨工业废水排放含氨氮浓度高于40毫克/升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10立方米/吨的合成氨(大型)生产能力;合成氨工业废水排放含氨氮浓度高于70毫克/升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50立方米/吨的合成氨(中型)生产能力。

44

年产1 万吨以下合成染料制造。

45

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

46

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生产装置。

47

*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

48

湿法氨纶生产工艺。二*基*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产工艺。

49

常规聚酯(PET)间歇法聚合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包括经技改后能耗接近连续法生产,开发差别化切片的设备)。

50

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

51

*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

52

1.*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53

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烯农用地膜、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添加塑料微珠的牙膏和淋洗类化妆品。

54

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核准的电镀集中区块以及为省、市重点项目配套的必要工艺外的存量电镀、发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项目。手工电镀生产线(确因镀件或工艺需要进行手工电镀的,1 家企业只能保留1 条手工电镀生产线)和综合评价未达到进区标准、镀槽总容积在4 万升以下、连续两年产值在500 万元以下、中水回收率在50%以下的电镀企业和生产线。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含氰沉锌工艺。

55

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56

开口式普通铅酸电池、干式荷电铅蓄电池。

57

燃煤发电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热电行业抽凝机组改造,1 家热电企业原则上只保留1 台抽凝式发电机组。

58

非化工类落后产能业态

59

属限制类项目,但环保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均列入禁止类项目。

60

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和建设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的项目。

61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的投资项目。

6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淘汰类项目。

63

《长江经济开发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禁止类项目。

64

《江西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明确的淘汰的装备、产品、生产线等落后产能。

65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8号)规定的禁止和淘汰类项目。

66

《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抚府发〔2017〕9号)

67

《 (略) 各县(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规定的禁止类项目

68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


来源:金溪县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江西金溪工业园化工集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引导化工集中区合理开发建设,提升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按照金溪县委、县政府指示,我县委托规划单位编制了《江西新金溪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

本次规划主要涉及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指引及“禁限控”目录等内容,并包含了布局规划、安全规划、应急救援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智慧化园区建设与循环经济建设等内容。

为保障本轮规划修订的科学性,充分尊重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西金溪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29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邮箱方式向金溪工业园区管委会反映。电话:0794-*;邮箱:*@*63.com。

一、规划范围

化工集中区位于金溪工业园高新片区内,总规划面积为217.8公顷。

规划范围: (略) 、园区大道, (略) , (略) ,北 (略) 。

二、规划期限

2022年——2035年;

三、产业规划内容

本次化工集中区位于金溪工业园高新片区。化工集中区产业定位以香料香精等日用化学产品为主导产业,医药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为辅导产业。重点发展行业:香料香精等日用化学产品、生物制药产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其他精细化工产品,构建“1+X”(集中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行业)的多元化产业体系,集生产企业、仓储、物流、原料供应等上下游企业为一体的产业集群。力争2035年完善“一体化”基础设施配套,着力推进化工集中区集聚化、规模化、循环化、智慧化发展,全力创建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化工产业集中区、智慧化工产业集中区试点示范单位。


四、“禁限控”目录

1、限制类目录

序号

限 制 类

1

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2

年产*吨以下的化纤抽丝、一般加弹丝项目。

3

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绞纱染色工艺,亚氯酸钠漂白设备,普通涤纶载体染色。

4

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大于1:8的印染项目。

5

年加工皮革*张及以上、*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制革前工段(生产蓝湿皮)项目。

6

单条生产线规模以下造纸项目,其中新闻纸年产小于*吨,文化用纸年产小于*吨、箱纸板和白纸板年产小于*吨、其他纸板项目年产小于*吨的项目。

7

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

8

重污染、高风险化工产品生产和储存项目。偶氮苯类染料中间体,硫酸项目。

9

新建、扩建涉及硝化、光气化危险化工工艺的项目(采用微通道或连续化工艺的除外)。

10

高污染的医药中间体和化学药品原药制造项目。

11

单线产能小于*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12

溶剂型氯*橡胶类、*苯热塑性橡胶类、药用*基橡胶塞等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橡胶制品。

13

球窑拉丝、玻璃纤维制造。

14

新建电镀、发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15

采用外化成工艺生产铅酸蓄电池。铅酸蓄电池生产中铸板、制粉、输粉、灌粉、和膏、涂板、刷板、配酸灌酸、外化成、称板、包板等人工作业工艺。

16

各种差别化、功能性化纤及采用化纤高仿真加工技术的高档面料研发生产。原创性开发高速纺丝加工用绿色高效环保油剂。

1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项目。

18

《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的通告工信部联节〔2016〕398号中的被替代产品。

19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规定的限制类项目。

20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


2、禁止类目录

序号

禁止(淘汰)类

1

新建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项目。

2

新建废纸制浆造纸、印染(包括漂染)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3

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项目。

4

新建 1000 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 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 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 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5

新建 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烯、13 万吨/年以下*烯腈、100 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酸、20 万吨/年以下*二醇、*吨/年以下苯*烯(干气制*苯工艺除外)、10 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烯法醋酸、30 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醇(CO 2 含量 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 万吨/年以下煤制*醇生产装置,*酮氰醇法*基*烯酸*酯、粮食法*酮/*醇、氯醇法环氧*烷和皂化法环氧氯*烷生产装置,3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6

新建 7 万吨/年以下聚*烯、20 万吨/年以下聚*烯、*炔法聚氯*烯、起始规模小于 30 万吨/年的*烯氧氯化法聚氯*烯、*吨/年以下聚苯*烯、20 万吨/年以下*烯腈-*二烯-苯*烯共聚物(ABS)、3 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苯胶(含*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氯*橡胶类、*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7

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3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 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 5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8

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9

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 3 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 1 万吨/年氰化钠(折 100%),单线产能 5 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 2 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10

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11

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基异柳磷、*拌磷、特*磷、杀扑磷、溴*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磺隆等)生产装置。

12

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草胺(*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

13

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 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14

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 20 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 10 万吨/年的*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 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 10 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15

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 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16

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 C 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12、维生素 E 原料生产装置

17

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 7-氨基头孢烷酸(7-ACA)、化学法生产 7-氨基-3-去*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 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 c 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

18

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

19

新建、改扩建药用*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20

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

21

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 2 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

22

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苯为主的 O/W 型涂料)、氯*烯-偏氯*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烯焦油防水、聚*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 涂料等)、聚醋酸*烯乳液类(含*烯/醋酸*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23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烷、三*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24

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 24 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25

含苯类、苯酚、苯*醛和二(三)氯*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 胶,瘦肉精,多氯122联苯(变压器油)

26

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烷、*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酰胺、氟*酸钠、二溴氯*烷、治螟磷(苏化 203)、磷胺、甘氟、毒鼠硅、*胺磷、对硫磷、*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硫磷、三氯杀螨醇

27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氯丹、七氯、溴*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硫丹、氟虫胺、十氯酮、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多氯联苯、五氯苯、六溴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特定豁免用途为限制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可接受用途为限制类)

28

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 V 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29

水污染排放化学需氧量(COD)高于100毫克/升或氨氮高于12毫克/升或基准排水量高于50吨/吨(浆)的制浆生产线。水污染排放化学需氧量(COD)高于90毫克/升或氨氮高于8毫克/升或基准排水量高于40吨/吨(浆)的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线。水污染排放化学需氧量(COD)高于80毫克/升或氨氮高于8毫克/升或基准排水量高于20吨/吨(浆)(特种纸除外)的造纸生产线。

30

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高于18立方米/吨的白板纸生产线,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高于16立方米/吨的箱板纸生产线,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高于16立方米/吨的瓦楞纸生产线,其他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高于20立方米/吨的造纸生产线(特种纸除外)。

31

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32

*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

33

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4

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

35

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

36

产能*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内燃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炔法聚氯*烯,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醇钠、*醇钾、*醇钠、*醇钾、聚氨酯、*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37

单线产能*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吨/年以下三氯化磷、*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38

单线产能0.*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39

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

40

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化工原料用途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1,1,1-三氯*烷(*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41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1480千克标准煤/吨的合成氨生产能力(合成氨原料用优质无烟块煤 )。

4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1630千克标准煤/吨的合成氨生产能力合成氨原料用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水煤浆 )。

43

合成氨工业废水排放含氨氮浓度高于40毫克/升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10立方米/吨的合成氨(大型)生产能力;合成氨工业废水排放含氨氮浓度高于70毫克/升或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高于50立方米/吨的合成氨(中型)生产能力。

44

年产1 万吨以下合成染料制造。

45

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

46

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生产装置。

47

*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

48

湿法氨纶生产工艺。二*基*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产工艺。

49

常规聚酯(PET)间歇法聚合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包括经技改后能耗接近连续法生产,开发差别化切片的设备)。

50

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

51

*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

52

1.*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53

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烯农用地膜、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添加塑料微珠的牙膏和淋洗类化妆品。

54

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核准的电镀集中区块以及为省、市重点项目配套的必要工艺外的存量电镀、发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项目。手工电镀生产线(确因镀件或工艺需要进行手工电镀的,1 家企业只能保留1 条手工电镀生产线)和综合评价未达到进区标准、镀槽总容积在4 万升以下、连续两年产值在500 万元以下、中水回收率在50%以下的电镀企业和生产线。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含氰沉锌工艺。

55

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56

开口式普通铅酸电池、干式荷电铅蓄电池。

57

燃煤发电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热电行业抽凝机组改造,1 家热电企业原则上只保留1 台抽凝式发电机组。

58

非化工类落后产能业态

59

属限制类项目,但环保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均列入禁止类项目。

60

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和建设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的项目。

61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的投资项目。

6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淘汰类项目。

63

《长江经济开发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禁止类项目。

64

《江西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明确的淘汰的装备、产品、生产线等落后产能。

65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8号)规定的禁止和淘汰类项目。

66

《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抚府发〔2017〕9号)

67

《 (略) 各县(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规定的禁止类项目

68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


来源:金溪县工业园区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