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报甘泉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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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甘泉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局:

按照《 (略) 农业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农发〔2021〕117号)文件要求, (略)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甘泉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呈报贵局,请予以审阅。

甘泉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 (略) 农业 (略) 财政局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现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形成了以苹果、畜牧业、设施农业为主的“3+X”产业格局。截止2020年底,全县粮食总产量4.*吨,瓜菜总产量9.*吨,全年水果产量8900吨(苹果7100吨,其他各类时令水果1800吨),冷(气)库存储能力达1.*吨,冷链物流仓储能力逐年提高,但还不能够来满足生产经营主体需求。

二、空间布局

结合我县产业特点和产业分布,聚焦苹果、蔬菜、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兼顾时令水果、食用菌、薯类等具有较强增收带动能力的特色种植类鲜活农产品,选择产业聚集度高、需求旺盛的乡镇(街道办)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按照集中建设以冷藏库、气调库和预冷库为主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农民收入显著提高。

三、建设重点

(一)建设主体。原则上以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建设主体。建设主体要符合“四有”原则,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所需用地、有自筹建设资金,并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建设主体,优先支持需求库容在100吨以上,以及采用先进冷链设施建设理念、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

(三)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包含新建、改扩建),更好地提高设施利用率。主要类型如下:

冷藏库。在苹果、设施农业等农业特色产业生产基地,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改扩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藏库,用于果蔬贮藏保鲜。

气调库。在苹果、蔬菜、食用菌等呼吸跃变型果蔬生产基地,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预冷库。以苹果、蔬菜、食用菌生产基地为主,建设预冷库,将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运输、贮藏或加工以前迅速预冷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达到相应的贮藏温度,可单独建设,也可配合大型冷藏库同步建设。

通风库。选择自然冷源充沛的地区,在临近村 (略) ,充分利用自然有利地形,采用较好的保温隔热建筑措施和通风方式,建设土建式、组装式通风库,用于马铃薯等耐贮果蔬的贮藏保鲜。

贮藏窖。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和土地的保温特性,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帮助农户短期贮藏白菜、马铃薯、红薯等耐贮性好的农产品。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在做好基础性工程的同时,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等设施。(移动冷库、叉车等不在今年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内)。

四、资金支持

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以“双限”进行适当支持。冷藏库、预冷库、气调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通风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25%,贮藏窖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20%,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五、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编制实施方案(5月)。对全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基本情况和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研, (略) 级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细化补助标准、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等。

第二阶段:组织立项申报(7月)。建设主体通过农业农村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 (略) (略) APP自愿申报。系统填报之前,县农业农村局充分与主体沟通建设意愿,并及时开展设施建设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申请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主体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1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组织指导建设主体及时准确开展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自主开展建设(8月-10月)。要按照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编制的技术方案和指导手册,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本地化的技术方案或手册。建设主体要按照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并配套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对纳入的项目可提早设计、提早建设、按时完工,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项目建设时间节点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建,11月3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不在时间节点范围内不予补助。

第四阶段:组织开展验收(10月-11月)。建设主体设施建设后,及时向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消防等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消防设备的安全性等开展核验,做到建成一批、验收一批。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对验收合格的设施拟发放补助情况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符合建设要求无异议,向建设主体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第五阶段:兑付补助资金(12月)。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第六阶段:开展总结评价(12月)。对项目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 (略) 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任务实施县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好各项建设工作。鼓励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项目建设。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用电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项目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 (略) 场、邮政快递、 (略) 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 (略) 场。

(三)严格风险防控。建立项目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

(四)加强宣传示范。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要积极开展 (略) 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 (略) 等渠道强化宣传。

甘泉县农业农村局 甘泉县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

(略) 农业农村局:

按照《 (略) 农业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农发〔2021〕117号)文件要求, (略)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甘泉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呈报贵局,请予以审阅。

甘泉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 (略) 农业 (略) 财政局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现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形成了以苹果、畜牧业、设施农业为主的“3+X”产业格局。截止2020年底,全县粮食总产量4.*吨,瓜菜总产量9.*吨,全年水果产量8900吨(苹果7100吨,其他各类时令水果1800吨),冷(气)库存储能力达1.*吨,冷链物流仓储能力逐年提高,但还不能够来满足生产经营主体需求。

二、空间布局

结合我县产业特点和产业分布,聚焦苹果、蔬菜、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兼顾时令水果、食用菌、薯类等具有较强增收带动能力的特色种植类鲜活农产品,选择产业聚集度高、需求旺盛的乡镇(街道办)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按照集中建设以冷藏库、气调库和预冷库为主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农民收入显著提高。

三、建设重点

(一)建设主体。原则上以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建设主体。建设主体要符合“四有”原则,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所需用地、有自筹建设资金,并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建设主体,优先支持需求库容在100吨以上,以及采用先进冷链设施建设理念、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

(三)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包含新建、改扩建),更好地提高设施利用率。主要类型如下:

冷藏库。在苹果、设施农业等农业特色产业生产基地,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改扩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藏库,用于果蔬贮藏保鲜。

气调库。在苹果、蔬菜、食用菌等呼吸跃变型果蔬生产基地,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预冷库。以苹果、蔬菜、食用菌生产基地为主,建设预冷库,将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运输、贮藏或加工以前迅速预冷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达到相应的贮藏温度,可单独建设,也可配合大型冷藏库同步建设。

通风库。选择自然冷源充沛的地区,在临近村 (略) ,充分利用自然有利地形,采用较好的保温隔热建筑措施和通风方式,建设土建式、组装式通风库,用于马铃薯等耐贮果蔬的贮藏保鲜。

贮藏窖。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和土地的保温特性,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帮助农户短期贮藏白菜、马铃薯、红薯等耐贮性好的农产品。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在做好基础性工程的同时,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等设施。(移动冷库、叉车等不在今年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内)。

四、资金支持

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以“双限”进行适当支持。冷藏库、预冷库、气调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通风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25%,贮藏窖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20%,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五、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编制实施方案(5月)。对全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基本情况和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研, (略) 级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细化补助标准、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等。

第二阶段:组织立项申报(7月)。建设主体通过农业农村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 (略) (略) APP自愿申报。系统填报之前,县农业农村局充分与主体沟通建设意愿,并及时开展设施建设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申请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主体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1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组织指导建设主体及时准确开展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自主开展建设(8月-10月)。要按照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编制的技术方案和指导手册,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本地化的技术方案或手册。建设主体要按照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并配套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对纳入的项目可提早设计、提早建设、按时完工,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项目建设时间节点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建,11月3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不在时间节点范围内不予补助。

第四阶段:组织开展验收(10月-11月)。建设主体设施建设后,及时向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消防等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消防设备的安全性等开展核验,做到建成一批、验收一批。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对验收合格的设施拟发放补助情况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符合建设要求无异议,向建设主体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第五阶段:兑付补助资金(12月)。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第六阶段:开展总结评价(12月)。对项目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 (略) 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任务实施县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好各项建设工作。鼓励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项目建设。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用电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项目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 (略) 场、邮政快递、 (略) 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 (略) 场。

(三)严格风险防控。建立项目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

(四)加强宣传示范。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要积极开展 (略) 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 (略) 等渠道强化宣传。

甘泉县农业农村局 甘泉县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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