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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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人工草坪生产项目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炎黄大道20号

卡姆昂体育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本项目购置塑料挤出机6台、草坪簇绒机6台、草坪定型机2台、加捻机10台、倒筒机10台、冷却水箱1台、搅拌机6台、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光催化氧化+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1套、油烟净化装置1套、环保风机15台等,以人造草坪基布、聚*烯、聚*烯、羧基*苯胶乳、碳酸钙等为原料,建成后年产*平方米人造草坪。

南京源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蒸汽冷凝水和冷却水强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强排水直接接管至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蒸汽冷凝水用于厂区绿化,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 (略) 绿化标准。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公兴河,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挤出拉丝工序废气、涂胶和烘干废气、危废仓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搅拌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食堂油烟废气。挤出拉丝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烘干废气一起通过光催化氧化+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搅拌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2)排放;食堂运行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过厨房排烟通道排放。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中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和表3中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和环保设备噪声,主要噪声源为簇绒机、拉丝挤出机、搅拌机、加捻机、倒筒机和风机等设备。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不合格品及废丝断丝、废下角料、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等。不合格品及废丝断丝、废下角料、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属于一般固废,其收集、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不合格品及废丝断丝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线;废下角料、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置;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收集、储存、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人工草坪生产项目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炎黄大道20号

卡姆昂体育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本项目购置塑料挤出机6台、草坪簇绒机6台、草坪定型机2台、加捻机10台、倒筒机10台、冷却水箱1台、搅拌机6台、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光催化氧化+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1套、油烟净化装置1套、环保风机15台等,以人造草坪基布、聚*烯、聚*烯、羧基*苯胶乳、碳酸钙等为原料,建成后年产*平方米人造草坪。

南京源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蒸汽冷凝水和冷却水强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强排水直接接管至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蒸汽冷凝水用于厂区绿化,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 (略) 绿化标准。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公兴河,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挤出拉丝工序废气、涂胶和烘干废气、危废仓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搅拌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食堂油烟废气。挤出拉丝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闭管道收集的烘干废气一起通过光催化氧化+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搅拌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FQ-2)排放;食堂运行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过厨房排烟通道排放。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中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和表3中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和环保设备噪声,主要噪声源为簇绒机、拉丝挤出机、搅拌机、加捻机、倒筒机和风机等设备。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不合格品及废丝断丝、废下角料、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等。不合格品及废丝断丝、废下角料、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属于一般固废,其收集、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不合格品及废丝断丝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线;废下角料、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置;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收集、储存、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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