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边县冠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吸隔声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定边县冠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吸隔声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2〕59号
定边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定边县 (略) 吸隔声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鉴于此项目为《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定边县 (略) 年无害化处理油井废弃物*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榆政审批生态发〔2022〕45号)审批意见中针对热解渣处理问题,“由建设单位自建砖厂全部进行综合利用”的配套附属工程。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盐场堡镇西梁 (略) 南150m,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1′12.952″,北纬37°37′55.272″。项目主要进行微粒吸声板及隔声砖生产,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及养护区等。主要设置微粒吸声板生产线一条、微粒隔声砖生产线一条,包括风选机、烘干机、回转窑、搅拌机、原料储罐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微粒吸声板*平方米,年产微粒隔声砖*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0.*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回转窑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粉尘由1#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微粒隔声砖投料、破碎、搅拌、输送粉尘通过管道集中收集后由2#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微粒吸声板热解渣风选粉尘、各物料搅拌、造粒、筛分、烘干以及不合格产品破碎粉尘通过管道集中收集后由3#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水泥罐和粉煤罐,每座罐顶均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生产车间禁止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厂依托原有设施处理,定期委托定边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拉运处理。
(四)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固废全部回收利用。生产设备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等危废,设置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由专人定期分类收集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六)项目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8t/a,NOX:19.3t/a,项目投运前必须完成总量指标购买。
五、项目涉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应同时严格遵守其他行政部门审查审批意见。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拟建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2年8月31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榆环定批〔2022〕59号
定边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定边县 (略) 吸隔声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鉴于此项目为《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定边县 (略) 年无害化处理油井废弃物*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榆政审批生态发〔2022〕45号)审批意见中针对热解渣处理问题,“由建设单位自建砖厂全部进行综合利用”的配套附属工程。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盐场堡镇西梁 (略) 南150m,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1′12.952″,北纬37°37′55.272″。项目主要进行微粒吸声板及隔声砖生产,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及养护区等。主要设置微粒吸声板生产线一条、微粒隔声砖生产线一条,包括风选机、烘干机、回转窑、搅拌机、原料储罐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微粒吸声板*平方米,年产微粒隔声砖*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0.*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回转窑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粉尘由1#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微粒隔声砖投料、破碎、搅拌、输送粉尘通过管道集中收集后由2#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微粒吸声板热解渣风选粉尘、各物料搅拌、造粒、筛分、烘干以及不合格产品破碎粉尘通过管道集中收集后由3#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水泥罐和粉煤罐,每座罐顶均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生产车间禁止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厂依托原有设施处理,定期委托定边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拉运处理。
(四)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固废全部回收利用。生产设备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等危废,设置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由专人定期分类收集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六)项目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8t/a,NOX:19.3t/a,项目投运前必须完成总量指标购买。
五、项目涉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应同时严格遵守其他行政部门审查审批意见。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拟建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2年8月31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 传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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