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
近年来,尼勒克县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环保优先、生态立县”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抓手,有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紧抓不放、奋力攻坚,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2018年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82%,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PM2.5和PM10均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以内。
2019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6.9%,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PM2.5和PM10均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以内。
2020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2%,其中八月份受疫情影响检测颗粒物的纸带消耗完毕未能及时更换导致部分天数无效,空气优良率有所下降。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PM2.5和PM10均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以内。
水域有1个区控断面,即种蜂场断面,喀什河流域整体水质良好,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满足人们生活需要。2019年投入54.*元,委托第三方对县城第二水厂和尼勒克县中部8乡镇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进行编制,目前已完成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2020年5月投入*元委托第三方对县域农村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正在等待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二)深入贯彻落实大气十条
加强重点行业的排放控制工作,大力推进“电化尼勒克”“气化尼勒克”等减排工程,加大燃煤电厂、砖窑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治理和中小锅炉淘汰等工作力度,科学划定禁燃区。截至目前,完成县域13家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划定了禁燃区,加大扬尘日常监察力度,大力推进绿色施工,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场地、煤炭储存销售点扬尘,鼓励公众参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督。
(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一是2019年去产能关停退出煤矿3家,豫兴煤矿(*吨/年)、柯尔克煤矿(*吨/年),宏泰煤矿(*吨/年),共计*吨。二是29家涉及化工、工业涂装、油品储运输销售、包装印刷行业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列入治理清单。目前12家企业完成堆煤场的地面硬化及防尘设施建设;6家企业锅炉改造为电锅炉;1家企业对化产回收工艺进行全面检查,对废气跑漏及管道密封等进行整改,更换了尾气净化塔介质,减少和降低二噁英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1家企业去产能退出;6家彩钢厂和3家印刷厂都采用环保型原辅材料,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拆除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3台,实施建设尼勒克县集中供热二期扩建工程,增加一台70MW的高温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铺 (略) 12公里,建设换热站5座。
(五)推进清洁供暖
2018年完成电采暖在2017年*平方米的基础上,新增面积*平方米,共计*平方米;2019年完成电采暖新增面积*平方米;合计完成了*平方米。2020年计划完成电采暖新增面积*平方米,合计完成*平方米。
(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2018年供热面积为*平方米;2019年供热面积为*平方米;2020年供热面积为*平方米。民用燃煤需求量已从2015年的*吨左右逐渐降低到现在的19.*吨左右。
(七)推广使用新能源
尼勒克县客运中心新建充电桩8组,尼勒克县推广新能源出租车72辆已到位,已办理相关手续并投入使用,新增12辆新能源公交车辆,方便县城周边居民出行,给百姓带来实惠,也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八)绿化及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1、绿化:全年新栽补栽乔灌木*株,花灌木*株,播种野花组合350公斤,播种草种子3500公斤,栽种多年及一年生花卉*株, 摆放观赏性盆栽550(榕树、铁树等)盆,摆设五色草造型16(大象、天鹅等)组,布置花坛造型14座。2020年县城新增绿化面积*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5%,绿化覆盖率达到43.5%,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5平方米/人。
2、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尼勒克县家政策性关闭煤矿、砂石粘土矿7家,列为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任务整改清单。按分批推进治理恢复,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矿山治理恢复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了4个关闭矿山(金三角煤矿、五洋煤矿、瑞安煤矿、振兴砖厂)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恢复治理面积0.0735平方千米。2019年11月完成州县两级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2020年6月底完成剩余3个关闭矿山(阿克塔斯砖厂、华宇砖厂、开源砂石料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恢复治理面积0.0747平方千米。2020年6月29日、7月13日先后完成州、县两级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满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求,达到规定治理目标。2020年9月15日完成项目整改公示,目前完成销号。
(九)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编制《尼勒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尼勒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县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十)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
1.“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我县列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的有5个问题,目前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019年12月底将销号台账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中部8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木斯镇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已通过自治区各相关单位的技术审查,2020年12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2.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任务完成情况。县城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处,其中二水厂为新建水厂,目前该水厂的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已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待批复。通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反映,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达标率100%。
3.定期公布涉水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和超总量“红黄牌”企业名单情况,我县无污染物超标排放和超总量“红黄牌”企业。
(十一)净土保卫战重点任务完成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完成情况
委托第三方石河子大学对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了划定,成果已提交县人民政府。
2.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情况
已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尼勒克县 (略) ),并建立了共享账户。
3.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办固体【2018】111号)的通知要求,我县加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的5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企业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手续齐全,严格按照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今后将在此次检查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及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经过对各危废产生企业产废数量、种类调查摸底核实,确定了我县纳入重点监管源清单,共6家企业,一家医疗垃圾处理单位、20家医疗垃圾产生单位。通过检查督导,使企业尽快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开展固废管理培训、制订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台账、进一步规范标志牌的设置、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略) 操作、规范危险废物分类存放等等。分期组织完成对纳入重点监管源企业进行全面验收和考核,从考核情况来看,考核数为6家,达标6家,达标率为100%,大部分企业能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管理上得到进一步规范,并完善了企业的相关手续。
(十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其中农药2019年使用总量为94.56吨,亩均0.168公斤。2020年农药使用总量为94.085吨,亩均0.167公斤。2020年较2019年总量减少0.475吨,总量减少-0.5%,亩均减少-0.6%。
化肥使用量折纯量为,2019年使用总量为9213吨,亩均16.39公斤。2020年使用总量为9144吨,亩均16.27公斤。2020年较2019年减少69吨,总量减少-0.75%,亩均减少用量-0.73%。
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尼勒克县有规模化畜禽养殖20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目前尼勒克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已建设完毕,投入运行后将极大提高农村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3.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我县农村无黑臭水体,针对国家下达的黑臭水体点位排查任务,尼勒克县认真排查两次下达的共24个黑臭水体点位,其中2处为其他省份点位,其余22处均无黑臭水体。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以生态建设引领区为统领,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争取2021年获得命名。
2、扎实开展尼勒克县国家级重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县加大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力度。
3、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5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2%以上。
4、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把日常环境监管事项、信访、无法正常办理排污许可证污染源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内,做到每月度完成10%的重点企业检查率,每月一般企业1:10的检查率,在政府或环保 (略) 站上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拆除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稳定达标。
5、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进绿色发展,重点围绕治水、治土、治气、环境整治四大任务,聚焦聚力真抓实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甜蜜、多彩、宜居”尼勒克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
近年来,尼勒克县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环保优先、生态立县”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抓手,有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紧抓不放、奋力攻坚,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2018年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82%,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PM2.5和PM10均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以内。
2019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6.9%,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PM2.5和PM10均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以内。
2020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2%,其中八月份受疫情影响检测颗粒物的纸带消耗完毕未能及时更换导致部分天数无效,空气优良率有所下降。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PM2.5和PM10均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以内。
水域有1个区控断面,即种蜂场断面,喀什河流域整体水质良好,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满足人们生活需要。2019年投入54.*元,委托第三方对县城第二水厂和尼勒克县中部8乡镇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进行编制,目前已完成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2020年5月投入*元委托第三方对县域农村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正在等待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二)深入贯彻落实大气十条
加强重点行业的排放控制工作,大力推进“电化尼勒克”“气化尼勒克”等减排工程,加大燃煤电厂、砖窑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治理和中小锅炉淘汰等工作力度,科学划定禁燃区。截至目前,完成县域13家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划定了禁燃区,加大扬尘日常监察力度,大力推进绿色施工,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场地、煤炭储存销售点扬尘,鼓励公众参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督。
(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一是2019年去产能关停退出煤矿3家,豫兴煤矿(*吨/年)、柯尔克煤矿(*吨/年),宏泰煤矿(*吨/年),共计*吨。二是29家涉及化工、工业涂装、油品储运输销售、包装印刷行业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列入治理清单。目前12家企业完成堆煤场的地面硬化及防尘设施建设;6家企业锅炉改造为电锅炉;1家企业对化产回收工艺进行全面检查,对废气跑漏及管道密封等进行整改,更换了尾气净化塔介质,减少和降低二噁英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1家企业去产能退出;6家彩钢厂和3家印刷厂都采用环保型原辅材料,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拆除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3台,实施建设尼勒克县集中供热二期扩建工程,增加一台70MW的高温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铺 (略) 12公里,建设换热站5座。
(五)推进清洁供暖
2018年完成电采暖在2017年*平方米的基础上,新增面积*平方米,共计*平方米;2019年完成电采暖新增面积*平方米;合计完成了*平方米。2020年计划完成电采暖新增面积*平方米,合计完成*平方米。
(六)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2018年供热面积为*平方米;2019年供热面积为*平方米;2020年供热面积为*平方米。民用燃煤需求量已从2015年的*吨左右逐渐降低到现在的19.*吨左右。
(七)推广使用新能源
尼勒克县客运中心新建充电桩8组,尼勒克县推广新能源出租车72辆已到位,已办理相关手续并投入使用,新增12辆新能源公交车辆,方便县城周边居民出行,给百姓带来实惠,也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八)绿化及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1、绿化:全年新栽补栽乔灌木*株,花灌木*株,播种野花组合350公斤,播种草种子3500公斤,栽种多年及一年生花卉*株, 摆放观赏性盆栽550(榕树、铁树等)盆,摆设五色草造型16(大象、天鹅等)组,布置花坛造型14座。2020年县城新增绿化面积*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5%,绿化覆盖率达到43.5%,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5平方米/人。
2、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尼勒克县家政策性关闭煤矿、砂石粘土矿7家,列为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任务整改清单。按分批推进治理恢复,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矿山治理恢复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了4个关闭矿山(金三角煤矿、五洋煤矿、瑞安煤矿、振兴砖厂)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恢复治理面积0.0735平方千米。2019年11月完成州县两级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2020年6月底完成剩余3个关闭矿山(阿克塔斯砖厂、华宇砖厂、开源砂石料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恢复治理面积0.0747平方千米。2020年6月29日、7月13日先后完成州、县两级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满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求,达到规定治理目标。2020年9月15日完成项目整改公示,目前完成销号。
(九)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编制《尼勒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尼勒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县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十)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
1.“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我县列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的有5个问题,目前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019年12月底将销号台账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中部8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木斯镇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已通过自治区各相关单位的技术审查,2020年12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2.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任务完成情况。县城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处,其中二水厂为新建水厂,目前该水厂的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已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待批复。通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反映,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达标率100%。
3.定期公布涉水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和超总量“红黄牌”企业名单情况,我县无污染物超标排放和超总量“红黄牌”企业。
(十一)净土保卫战重点任务完成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完成情况
委托第三方石河子大学对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了划定,成果已提交县人民政府。
2.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情况
已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尼勒克县 (略) ),并建立了共享账户。
3.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办固体【2018】111号)的通知要求,我县加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的5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企业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手续齐全,严格按照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今后将在此次检查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及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经过对各危废产生企业产废数量、种类调查摸底核实,确定了我县纳入重点监管源清单,共6家企业,一家医疗垃圾处理单位、20家医疗垃圾产生单位。通过检查督导,使企业尽快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开展固废管理培训、制订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台账、进一步规范标志牌的设置、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略) 操作、规范危险废物分类存放等等。分期组织完成对纳入重点监管源企业进行全面验收和考核,从考核情况来看,考核数为6家,达标6家,达标率为100%,大部分企业能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管理上得到进一步规范,并完善了企业的相关手续。
(十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其中农药2019年使用总量为94.56吨,亩均0.168公斤。2020年农药使用总量为94.085吨,亩均0.167公斤。2020年较2019年总量减少0.475吨,总量减少-0.5%,亩均减少-0.6%。
化肥使用量折纯量为,2019年使用总量为9213吨,亩均16.39公斤。2020年使用总量为9144吨,亩均16.27公斤。2020年较2019年减少69吨,总量减少-0.75%,亩均减少用量-0.73%。
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尼勒克县有规模化畜禽养殖20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目前尼勒克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已建设完毕,投入运行后将极大提高农村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3.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我县农村无黑臭水体,针对国家下达的黑臭水体点位排查任务,尼勒克县认真排查两次下达的共24个黑臭水体点位,其中2处为其他省份点位,其余22处均无黑臭水体。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以生态建设引领区为统领,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争取2021年获得命名。
2、扎实开展尼勒克县国家级重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县加大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力度。
3、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5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2%以上。
4、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把日常环境监管事项、信访、无法正常办理排污许可证污染源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内,做到每月度完成10%的重点企业检查率,每月一般企业1:10的检查率,在政府或环保 (略) 站上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拆除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稳定达标。
5、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进绿色发展,重点围绕治水、治土、治气、环境整治四大任务,聚焦聚力真抓实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甜蜜、多彩、宜居”尼勒克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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