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管理规程第十条规定落实情况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管理规程第十条规定落实情况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管理规程第十条规定落实情况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尼勒克县严格按照《国家生态文 (略) 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 (略) 县指标》、《关于印发<尼勒克县2021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尼党办〔2021〕5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梳理10大类32项创建指标,目前32项建设指标全部稳定达标,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要求。现就《国家生态文 (略) 县管理规程》第十条“近3年存在下列情况的地区不得申报”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各类专项督查中存在重大问题,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根据党中央、 (略) 批复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尼勒克县共承担18项整改任务,其中,要求2018年完成整改任务8个,2019年完成整改任务1个,2020年完成整改任务9个。尼勒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的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主持召开尼勒克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逐项制定了整改方案。截至目前,尼勒克县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安排,已全部完成2018-2020年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销号台账报自治区备案。
二、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节能减排、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
1、生态环境质量。尼勒克县牢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或稳定向好。尼勒克县主要河流地表水水质持续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20年县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卫计委站有效天数294天,优良天数268天,空气优良率为91.2%,二中站有效天数为304天,优良天数287天,空气优良率为94.4%,部分监测月因受疫情和仪器设备更新更换影响优良天数较少。
2、节能减排、排污许可证核发等重点工作。尼勒克县工业基础薄弱,工业企业较少,主要通过对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 (略) 、 (略) 、新疆 (略) 等重点企业实施工程减排,安装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并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由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污染物监控中心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县环境监察大队实行“双随机”执法监管,实现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自2016年起,尼勒克县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文件要求,分级分类逐步开展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截至目前,核发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5家,简化管理7家,其余为登记管理。
三、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以及因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部约谈、挂牌督办或实施区域限批
完成情况:尼勒克县近三年来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未被生态环境部约谈、督办或区域限批。
四、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案件未及时办理、办结率低
完成情况:尼勒克县高度重视群众举报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处理环境信访投诉,三年来,共处理来信来访29起,其中:“*”平台投诉28起,专班推送1起,处理率办结率均为100%。
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为“一般变差”、“明显变差”
完成情况: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显示,尼勒克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为“基本稳定”。
六、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完成情况:2019年11月和2021年5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我县进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第三方数据核查,尼勒克县未出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管理规程第十条规定落实情况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尼勒克县严格按照《国家生态文 (略) 县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 (略) 县指标》、《关于印发<尼勒克县2021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尼党办〔2021〕5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梳理10大类32项创建指标,目前32项建设指标全部稳定达标,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要求。现就《国家生态文 (略) 县管理规程》第十条“近3年存在下列情况的地区不得申报”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各类专项督查中存在重大问题,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根据党中央、 (略) 批复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尼勒克县共承担18项整改任务,其中,要求2018年完成整改任务8个,2019年完成整改任务1个,2020年完成整改任务9个。尼勒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的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主持召开尼勒克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逐项制定了整改方案。截至目前,尼勒克县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安排,已全部完成2018-2020年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销号台账报自治区备案。
二、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节能减排、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
1、生态环境质量。尼勒克县牢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或稳定向好。尼勒克县主要河流地表水水质持续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20年县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卫计委站有效天数294天,优良天数268天,空气优良率为91.2%,二中站有效天数为304天,优良天数287天,空气优良率为94.4%,部分监测月因受疫情和仪器设备更新更换影响优良天数较少。
2、节能减排、排污许可证核发等重点工作。尼勒克县工业基础薄弱,工业企业较少,主要通过对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 (略) 、 (略) 、新疆 (略) 等重点企业实施工程减排,安装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并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由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污染物监控中心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县环境监察大队实行“双随机”执法监管,实现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自2016年起,尼勒克县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文件要求,分级分类逐步开展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截至目前,核发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5家,简化管理7家,其余为登记管理。
三、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以及因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部约谈、挂牌督办或实施区域限批
完成情况:尼勒克县近三年来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未被生态环境部约谈、督办或区域限批。
四、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案件未及时办理、办结率低
完成情况:尼勒克县高度重视群众举报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处理环境信访投诉,三年来,共处理来信来访29起,其中:“*”平台投诉28起,专班推送1起,处理率办结率均为100%。
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为“一般变差”、“明显变差”
完成情况: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显示,尼勒克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为“基本稳定”。
六、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完成情况:2019年11月和2021年5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我县进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第三方数据核查,尼勒克县未出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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