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环境保护局一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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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环境保护局一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公告

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和静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县本级第一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共抽取一般污染源8家,重点污染源2家,特殊监管对象0家,其他执法事项(建设项目、工业园区)0家,现将具体信息公开如下:

1、《2021年和静县环保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中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情况公开表

附件一

2021年和静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略) (略) 场公 (略) 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略) 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等,按照《关于印发〈巴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巴环发〔2017〕1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和责任人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工作,以随机抽查方式对现有污染源和新建项目开展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要体现计划性和规范化,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和推广随机抽查机制,提升环境行政执法效能。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于海涛 和静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库尔班·牙生 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辉 四级主办

伊力提 环境监察大队长

张永生 水环境股负责人

布仁巴图 土壤环境股负责人

三、工作内容

(一)更新随机抽查名录库与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库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全县现有污染源的随机抽查和污染源监管名录库的更新改造。污染源监管名录库作为随机抽查名录库,并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建立污染源一企一档。

(二)进一步明确随机抽查主体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全县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生态股每月底之前向环境监察大队提供新建项目信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更新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环境监察大队要将全县内所有的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基础

环境监察大队以污染源监管名录库为基础,将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污染源和在建项目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覆盖到全县行政区域。

将污染源分为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和特殊监管对象等3类进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比例如下:

1、重点污染源最低抽查比例:每月至少对本行政区的重点污染源及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对象按25%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原则上保证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2、一般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中简化管理及登记管理最低抽查比例:至少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直至整改完成。

四、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随机制度

环境监察大队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的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抽查留痕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逐步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保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三)依法处罚

环境监察大队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四)抽查保密

环境监察大队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严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合抽查

环境监察大队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信息公开

环境监察大队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管频次变更

环境监察大队要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管需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

局领导将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指导环境监察大队制定落实方案,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科学制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负责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单位一把手要监督工作,不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三)加强宣传培训

单位各科室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 (略) (略) 场公 (略) 场争产秩序的若干意见》和《 (略) 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附件二

和静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信息公开表

序号

检查

地区

污染源

名称

污染源类型

检查时间

检查结果

情况说明

1

和静县

新疆 (略)

重点污染源

2021.2.2

原、物料场3号、4号、5号未按照环评相关要求进行全封闭

责令其在10月30日前整改完成

2

和静县

和静县污水处理厂

重点污染源

2021.3.17

正常

3

和静县

和静县三元滴灌带厂

一般污染源

2021.1.28

正常

4

和静县

和静县昊星搅拌站

一般污染源

2021.1.12

正常

5

和静县

和静县瑞祥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滴灌带厂

一般污染源

2021.1.12

正常

6

和静县

和静县 (略)

一般污染源

2021.2.3

正常

7

和静县

巴州兴 (略)

一般污染源

2021.3.11

选矿产生的工业固废未采取“三防”措施;物料堆场未按环评要求进行全封闭;破碎线未封闭,未安装除尘设施;

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违法行为

8

和静县

(略)

一般污染源

2021.3.16

正常

9

和静县

和静县三元滴灌厂

一般污染源

2021.1.28

正常

10

和静县

和静县巴润凯源滴灌带制造厂

一般污染源

2021.1.28

正常

和静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4月1日

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和静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县本级第一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共抽取一般污染源8家,重点污染源2家,特殊监管对象0家,其他执法事项(建设项目、工业园区)0家,现将具体信息公开如下:

1、《2021年和静县环保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中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情况公开表

附件一

2021年和静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略) (略) 场公 (略) 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略) 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等,按照《关于印发〈巴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巴环发〔2017〕1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和责任人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工作,以随机抽查方式对现有污染源和新建项目开展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要体现计划性和规范化,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和推广随机抽查机制,提升环境行政执法效能。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于海涛 和静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库尔班·牙生 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辉 四级主办

伊力提 环境监察大队长

张永生 水环境股负责人

布仁巴图 土壤环境股负责人

三、工作内容

(一)更新随机抽查名录库与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库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全县现有污染源的随机抽查和污染源监管名录库的更新改造。污染源监管名录库作为随机抽查名录库,并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建立污染源一企一档。

(二)进一步明确随机抽查主体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全县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生态股每月底之前向环境监察大队提供新建项目信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更新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环境监察大队要将全县内所有的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基础

环境监察大队以污染源监管名录库为基础,将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污染源和在建项目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覆盖到全县行政区域。

将污染源分为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和特殊监管对象等3类进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比例如下:

1、重点污染源最低抽查比例:每月至少对本行政区的重点污染源及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对象按25%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原则上保证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2、一般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中简化管理及登记管理最低抽查比例:至少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直至整改完成。

四、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随机制度

环境监察大队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的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抽查留痕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逐步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保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三)依法处罚

环境监察大队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四)抽查保密

环境监察大队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严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合抽查

环境监察大队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信息公开

环境监察大队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管频次变更

环境监察大队要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管需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

局领导将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指导环境监察大队制定落实方案,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科学制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负责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单位一把手要监督工作,不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三)加强宣传培训

单位各科室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 (略) (略) 场公 (略) 场争产秩序的若干意见》和《 (略) 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附件二

和静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信息公开表

序号

检查

地区

污染源

名称

污染源类型

检查时间

检查结果

情况说明

1

和静县

新疆 (略)

重点污染源

2021.2.2

原、物料场3号、4号、5号未按照环评相关要求进行全封闭

责令其在10月30日前整改完成

2

和静县

和静县污水处理厂

重点污染源

2021.3.17

正常

3

和静县

和静县三元滴灌带厂

一般污染源

2021.1.28

正常

4

和静县

和静县昊星搅拌站

一般污染源

2021.1.12

正常

5

和静县

和静县瑞祥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滴灌带厂

一般污染源

2021.1.12

正常

6

和静县

和静县 (略)

一般污染源

2021.2.3

正常

7

和静县

巴州兴 (略)

一般污染源

2021.3.11

选矿产生的工业固废未采取“三防”措施;物料堆场未按环评要求进行全封闭;破碎线未封闭,未安装除尘设施;

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违法行为

8

和静县

(略)

一般污染源

2021.3.16

正常

9

和静县

和静县三元滴灌厂

一般污染源

2021.1.28

正常

10

和静县

和静县巴润凯源滴灌带制造厂

一般污染源

2021.1.28

正常

和静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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