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新增40万个旅行拉杆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新增40万个旅行拉杆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新增*个旅行拉杆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8月28日、2022年8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新 (略) 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联系电话:0762-*,传真: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新增*个旅行拉杆箱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 (略) 富民工业园B区联体厂房A栋 |
环评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新增*个旅行拉杆箱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高埔工业 (略) 5号。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原项目于2006年11月取得了《关于对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河环建〔2006〕205号),并于2007年10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河环函〔2007〕370号);2012年10月取得《关于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建〔2012〕239号),并于2013年6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河环函〔2013〕227号);2015年7月取得《关于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扩建喷漆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高建〔2015〕32号);并于2016年2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河环函〔2016〕63号)。本扩建项目总投资*元,无新增用地,在原项目厂房C及仓库新增生产线、新增生产设备数量和原辅材料用量,年新增旅行拉杆箱*个。本扩建项目新增工作人员28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33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 (略) 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 (略) 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挤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收集后经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的粘合废气、吸塑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降低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不合格板材品和布料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 (略) 站公示5个工作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新增*个旅行拉杆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8月28日、2022年8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新 (略) 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联系电话:0762-*,传真: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新增*个旅行拉杆箱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 (略) 富民工业园B区联体厂房A栋 |
环评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新增*个旅行拉杆箱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高埔工业 (略) 5号。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原项目于2006年11月取得了《关于对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河环建〔2006〕205号),并于2007年10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河环函〔2007〕370号);2012年10月取得《关于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环建〔2012〕239号),并于2013年6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河环函〔2013〕227号);2015年7月取得《关于正雄箱包(河源)有限公司扩建喷漆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高建〔2015〕32号);并于2016年2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河环函〔2016〕63号)。本扩建项目总投资*元,无新增用地,在原项目厂房C及仓库新增生产线、新增生产设备数量和原辅材料用量,年新增旅行拉杆箱*个。本扩建项目新增工作人员28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33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 (略) 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 (略) 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挤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收集后经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的粘合废气、吸塑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降低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不合格板材品和布料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 (略) 站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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