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鼎拓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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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鼎拓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略) 太和县税镇镇邹桥村后 (略) 西

地理坐标

115度29分18.702秒,33度14分55.003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R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经信办函[2022]36号

总投资(万元)

4600.0

环保投资(万元)

252.0

环保投资占比(%)

5.48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面积(m2

2834.3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项目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

1、项目产业政策

本项目生产原料主要为煤炭工业生产工程中工业废弃物——煤矸石,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十二、建材 第11条“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经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见附件。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8]9号)中“鼓励企业发展高废渣掺量、高空洞率、保温好、强度高和技术含量高的各类新型墙体材料。”可知,本项目以煤矸石为主要原料生产全内燃烧结砖,空洞率≥50%,产品质量满足*(多孔砖)及*(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标准。根据其中“扶持工艺先进、技术含量高、符合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本项目产品为烧结砖类,采用环形隧道窑预热干燥工艺,每万块(折标砖)煤矸石烧结砖耗电量280kwh,远低于万块耗电量700kwh的煤矸石砖全国平均水平,与粘土砖相比,本项目每年可节约燃煤6000吨,与相同面积墙体的节能效果比较,节能型烧结煤矸石空心砖比烧结普通空心砖制造节能62%。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用地性质及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为原址技术改造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本项目属于《关于做好砖瓦行业产能退出和升级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太非煤整治办[2017]13号)中太和县申请环评技改砖瓦企业名单的项目,根据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用地选址意见说明,本项目用地为《太和县税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中的采矿用地,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县税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建设符合太非煤整治中布点要求。

3、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东侧为万福沟,隔沟为农田;南侧为太和县 (略) ,从事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回收、加工及销售,其已停止营业并注销营业执照;西南侧为太和县 (略) ,从事水泥砖等水泥制品生产;西北侧为太和县利恒新型建材,从事采用建筑废弃物磕石生产;北侧为沟塘;东北侧为税镇鑫犇家庭农场,从事肉牛养殖。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敏感目标。本项目运营期各类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及做到达标排放,各防渗分区均做到有效防渗,对周边环境无限制因素,周边环境无对本项目限制因素,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周边环境具有较好的相容性。

二、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本项目位于 (略) 太和县税镇镇邹桥村后 (略) 西,通过与《 (略) 生态红线图》(2020.11)进行对比,项目所在区 (略)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选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点存在。因此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 (略) 环境质量概要》,2 (略) 二氧化硫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3-19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6-67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5-492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7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5-223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4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0.3-1.3毫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0.6毫克/立方米;臭氧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13-246微克/立方米之间,日最大8小时均值为97微克/立方米;除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超过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浓度值均符合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2 (略) 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284天、轻度污染60天,中度污染14天,重度污染6天,严重度污染天数1天,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空气优良率为77.81%。较去年空气优良率上升6.0个百分点。

安徽省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辖区淮河、颍河、泉河、济河、茨淮新河、洪河、谷河、西淝河、黑茨河等18条河流上共布设3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2021年阜阳境内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30个监测断面(点位)中,水质为Ⅰ~Ⅲ类的21个,占70.00%;Ⅳ~Ⅴ类的9个,占30.00%。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氟化物。

本项目废气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排放限值要求。

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喷淋脱硫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废水不外排。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脱硫塔沉淀池污泥 (略) (略) ,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来 (略) ,用电来自 (略) ,本项目燃煤消耗较小,煤矸石为废弃资源。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项目,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表1-1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本项目符合性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 (略) 运输。本项目属于“两高”行业,本项目利用废弃煤矸石生产煤矸石烧结砖,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根据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本项目符合准入要求。符合2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本项目满足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符合

(2)《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具体见下表。

表1-2与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主要任务本项目相符性(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本项目属于“两高”行业,但本项目利用废弃煤矸石生产煤矸石烧结砖,根据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本项目符合准入要求。符合(二)落实钢铁行业去产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长江钢铁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2022年及时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三)深入开展燃煤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尽快完成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12月底前确保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和燃煤热风炉全部淘汰完毕;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加快推进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使用。符合(四)持续开展VOCs整治攻坚行动持续落实《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整治年度VOCs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年度计划目标。高质量开展当前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排查整治,2021年10月底前,结合本地特色产业,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 (略) 、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各市对检查抽测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结合“一企一案”编制,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开展整治。开展VOCs治理示范项目推选,引导推动低VOCs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升级改造、运维能力提升等技术创新,以先进促后进。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五)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鼓励以港口、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出台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 (略) 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更新政策。2021年12月底前 (略) 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2022年3月底前配合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将超标排放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加大车船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等重点场所。符合(六)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扬尘管控, (略) 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略) 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省大气办通报2020年降尘量监测排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 (略) 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本项目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符合(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优化绩效分级应急减排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难以核查的方式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各地在绩效分级过程中,应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应纳入中控数据记录。本项目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相关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符合

(3)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相符性分析

表1-3 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符合性分析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项目距长江约300km,距离淮河约90km,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 (略) 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重污染、重化工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为煤矸石烧结砖制造,不属于重化工、重污染项目。符合3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本项目距离淮河直线距离约90km,不属于其准入要求范围。符合 (略) 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冶金、化工、印染、有色、建材、电镀、造纸、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上减少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挥发性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排放量及固体废物产生量。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督促关闭搬迁企业落实设备设施拆除及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治土壤污染风险。本项目不涉及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挥发性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排放。符合5强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实行“一季一策”“一城一策”,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销、除尘设施运行监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超低排放。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本项目技改后在现有双碱法脱硫设施基础上增设静电除尘,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符合6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竞争力。推进智能制造工程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略) 体系,争创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积极推进“皖企登云”,开展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争创深度融合发展试点。本项目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符合7园区企业污水处理全覆盖。园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必须全部纳入统 (略) ,实行统一管理、不留死角。企业工业废水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之前,必须各自进行预处理,且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纳管标准。园区污水集中处理 (略) 全部建成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确保化工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本项目不在园区。符合7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规范监测和运维,并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本项目现有工程已按要求落实以上要求,本项目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规范监测和运维,并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符合

(4)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相符性分析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提出,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前款所列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

本项目为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不属于条例中禁止建设的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喷淋脱硫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符合条例的要求。

(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

①淮河流域应严格限制发展污水排放量大的制革、化工、印染、造纸、酿造等建设项目;

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除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新建项目的选 (略) 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采取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

本项目选址位于 (略) 太和县税镇镇邹桥村后 (略) 西,本项目不属于以上限制发展项目,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喷淋脱硫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符合条例中的要求。

(5)与《太和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根据《太和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太政办秘〔2015〕106号)“三、整治重点 1.原拆除关闭不彻底又“死灰复燃”的;2.“三证一照”不全,不符合准入条件,仍在非法生产的;3.国道、省道、 (略) 、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4.新纳入城镇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范围内的以粘土或部分粘土为原料的;5.擅自扩建改造窑门,矿区外取土,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生产工艺落后,对资源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及假冒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非新型砖瓦企业。四、整治内容 (一)关停非法企业。2016年1月31日前,全面关停县域范围内非法砖瓦窑企业(厂),彻底拆除被关停砖瓦窑企业(厂)的窑室、供电设施等设备设施。(附件一)(二)严格行业准入。对下列情形原则上不再核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工商营业执照及生产准入证,并纳入2016年关停计划。1.新纳入城镇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范围内的以粘土或部分粘土为原料的砖瓦窑企业(厂);国道、省道、 (略) 、铁路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非新型砖瓦窑企业(厂);经属地政府核实的擅自扩建改造窑门,矿区外取土,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生产工艺落后,对资源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及假冒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非新型砖瓦企业。(三)优化整合逐步淘汰。对按规划暂时保留的现有砖瓦窑企业(厂),严禁生产粘土实心砖,限制生产粘土类产品,按照“规划布局、集约用地和存量提升”的要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期采用一次码坯、余热干燥、隧道窑焙烧等先进工艺,积极发展低能耗、综合利废、能够满足节能建筑需求的新型墙材,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优化整合和改造,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整改的砖瓦企业逐步纳入淘汰关闭对象。”

本项目为旋转隧道窑,为新型窑体,产品为空心煤矸石砖,根据《关于做好砖瓦行业产能退出和升级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太非煤整治办[2017] 13号,为通知中太和县申请环评技改砖瓦企业名单所列企业。因此,本项目与《太和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符。

(6)本项目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符合性分析

表1-4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本项目符合性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各地已出台的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本项目为技改项目,焙烧废气采用钠钙双碱湿法高效脱硫及高效湿式电除尘设施。符合2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20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3m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 (略) 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本项目燃料为煤矸石,不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符合3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见附件3),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见附件4),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及其修改单要求。符合

表1-5与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相符性分析

序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以煤、煤矸石等为燃料的烧结砖瓦窑应配备高效除尘设施,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本项目焙烧废气采用钠钙双碱湿法高效脱硫及高效湿式电除尘设施。符合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略) 太和县税镇镇邹桥村后 (略) 西

地理坐标

115度29分18.702秒,33度14分55.003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R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经信办函[2022]36号

总投资(万元)

4600.0

环保投资(万元)

252.0

环保投资占比(%)

5.48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面积(m2

2834.3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项目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

1、项目产业政策

本项目生产原料主要为煤炭工业生产工程中工业废弃物——煤矸石,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十二、建材 第11条“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经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见附件。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8]9号)中“鼓励企业发展高废渣掺量、高空洞率、保温好、强度高和技术含量高的各类新型墙体材料。”可知,本项目以煤矸石为主要原料生产全内燃烧结砖,空洞率≥50%,产品质量满足*(多孔砖)及*(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标准。根据其中“扶持工艺先进、技术含量高、符合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本项目产品为烧结砖类,采用环形隧道窑预热干燥工艺,每万块(折标砖)煤矸石烧结砖耗电量280kwh,远低于万块耗电量700kwh的煤矸石砖全国平均水平,与粘土砖相比,本项目每年可节约燃煤6000吨,与相同面积墙体的节能效果比较,节能型烧结煤矸石空心砖比烧结普通空心砖制造节能62%。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用地性质及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为原址技术改造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本项目属于《关于做好砖瓦行业产能退出和升级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太非煤整治办[2017]13号)中太和县申请环评技改砖瓦企业名单的项目,根据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用地选址意见说明,本项目用地为《太和县税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中的采矿用地,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县税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建设符合太非煤整治中布点要求。

3、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东侧为万福沟,隔沟为农田;南侧为太和县 (略) ,从事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回收、加工及销售,其已停止营业并注销营业执照;西南侧为太和县 (略) ,从事水泥砖等水泥制品生产;西北侧为太和县利恒新型建材,从事采用建筑废弃物磕石生产;北侧为沟塘;东北侧为税镇鑫犇家庭农场,从事肉牛养殖。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敏感目标。本项目运营期各类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及做到达标排放,各防渗分区均做到有效防渗,对周边环境无限制因素,周边环境无对本项目限制因素,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周边环境具有较好的相容性。

二、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本项目位于 (略) 太和县税镇镇邹桥村后 (略) 西,通过与《 (略) 生态红线图》(2020.11)进行对比,项目所在区 (略)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选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点存在。因此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 (略) 环境质量概要》,2 (略) 二氧化硫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3-19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6-67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5-492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7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5-223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4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0.3-1.3毫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0.6毫克/立方米;臭氧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13-246微克/立方米之间,日最大8小时均值为97微克/立方米;除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超过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浓度值均符合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2 (略) 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284天、轻度污染60天,中度污染14天,重度污染6天,严重度污染天数1天,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空气优良率为77.81%。较去年空气优良率上升6.0个百分点。

安徽省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辖区淮河、颍河、泉河、济河、茨淮新河、洪河、谷河、西淝河、黑茨河等18条河流上共布设3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2021年阜阳境内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30个监测断面(点位)中,水质为Ⅰ~Ⅲ类的21个,占70.00%;Ⅳ~Ⅴ类的9个,占30.00%。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氟化物。

本项目废气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排放限值要求。

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喷淋脱硫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废水不外排。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脱硫塔沉淀池污泥 (略) (略) ,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来 (略) ,用电来自 (略) ,本项目燃煤消耗较小,煤矸石为废弃资源。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项目,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表1-1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本项目符合性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 (略) 运输。本项目属于“两高”行业,本项目利用废弃煤矸石生产煤矸石烧结砖,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根据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本项目符合准入要求。符合2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本项目满足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符合

(2)《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具体见下表。

表1-2与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主要任务本项目相符性(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本项目属于“两高”行业,但本项目利用废弃煤矸石生产煤矸石烧结砖,根据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本项目符合准入要求。符合(二)落实钢铁行业去产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长江钢铁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2022年及时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三)深入开展燃煤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尽快完成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12月底前确保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和燃煤热风炉全部淘汰完毕;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加快推进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使用。符合(四)持续开展VOCs整治攻坚行动持续落实《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整治年度VOCs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年度计划目标。高质量开展当前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排查整治,2021年10月底前,结合本地特色产业,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 (略) 、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各市对检查抽测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结合“一企一案”编制,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开展整治。开展VOCs治理示范项目推选,引导推动低VOCs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升级改造、运维能力提升等技术创新,以先进促后进。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五)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鼓励以港口、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出台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 (略) 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更新政策。2021年12月底前 (略) 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2022年3月底前配合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将超标排放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加大车船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等重点场所。符合(六)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扬尘管控, (略) 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略) 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省大气办通报2020年降尘量监测排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 (略) 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本项目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符合(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优化绩效分级应急减排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难以核查的方式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各地在绩效分级过程中,应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应纳入中控数据记录。本项目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相关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符合

(3)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相符性分析

表1-3 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符合性分析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项目距长江约300km,距离淮河约90km,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 (略) 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重污染、重化工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为煤矸石烧结砖制造,不属于重化工、重污染项目。符合3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本项目距离淮河直线距离约90km,不属于其准入要求范围。符合 (略) 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冶金、化工、印染、有色、建材、电镀、造纸、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上减少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挥发性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排放量及固体废物产生量。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督促关闭搬迁企业落实设备设施拆除及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治土壤污染风险。本项目不涉及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挥发性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排放。符合5强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实行“一季一策”“一城一策”,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销、除尘设施运行监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超低排放。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本项目技改后在现有双碱法脱硫设施基础上增设静电除尘,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符合6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竞争力。推进智能制造工程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略) 体系,争创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积极推进“皖企登云”,开展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争创深度融合发展试点。本项目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符合7园区企业污水处理全覆盖。园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必须全部纳入统 (略) ,实行统一管理、不留死角。企业工业废水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之前,必须各自进行预处理,且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纳管标准。园区污水集中处理 (略) 全部建成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确保化工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本项目不在园区。符合7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规范监测和运维,并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本项目现有工程已按要求落实以上要求,本项目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规范监测和运维,并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符合

(4)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相符性分析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提出,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前款所列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

本项目为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不属于条例中禁止建设的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喷淋脱硫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符合条例的要求。

(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

①淮河流域应严格限制发展污水排放量大的制革、化工、印染、造纸、酿造等建设项目;

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除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新建项目的选 (略) 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采取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

本项目选址位于 (略) 太和县税镇镇邹桥村后 (略) 西,本项目不属于以上限制发展项目,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喷淋脱硫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因此,本项目符合条例中的要求。

(5)与《太和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根据《太和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太政办秘〔2015〕106号)“三、整治重点 1.原拆除关闭不彻底又“死灰复燃”的;2.“三证一照”不全,不符合准入条件,仍在非法生产的;3.国道、省道、 (略) 、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4.新纳入城镇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范围内的以粘土或部分粘土为原料的;5.擅自扩建改造窑门,矿区外取土,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生产工艺落后,对资源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及假冒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非新型砖瓦企业。四、整治内容 (一)关停非法企业。2016年1月31日前,全面关停县域范围内非法砖瓦窑企业(厂),彻底拆除被关停砖瓦窑企业(厂)的窑室、供电设施等设备设施。(附件一)(二)严格行业准入。对下列情形原则上不再核发新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工商营业执照及生产准入证,并纳入2016年关停计划。1.新纳入城镇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范围内的以粘土或部分粘土为原料的砖瓦窑企业(厂);国道、省道、 (略) 、铁路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非新型砖瓦窑企业(厂);经属地政府核实的擅自扩建改造窑门,矿区外取土,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生产工艺落后,对资源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及假冒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非新型砖瓦企业。(三)优化整合逐步淘汰。对按规划暂时保留的现有砖瓦窑企业(厂),严禁生产粘土实心砖,限制生产粘土类产品,按照“规划布局、集约用地和存量提升”的要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期采用一次码坯、余热干燥、隧道窑焙烧等先进工艺,积极发展低能耗、综合利废、能够满足节能建筑需求的新型墙材,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优化整合和改造,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整改的砖瓦企业逐步纳入淘汰关闭对象。”

本项目为旋转隧道窑,为新型窑体,产品为空心煤矸石砖,根据《关于做好砖瓦行业产能退出和升级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太非煤整治办[2017] 13号,为通知中太和县申请环评技改砖瓦企业名单所列企业。因此,本项目与《太和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符。

(6)本项目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符合性分析

表1-4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本项目符合性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各地已出台的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本项目为技改项目,焙烧废气采用钠钙双碱湿法高效脱硫及高效湿式电除尘设施。符合2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20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3m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 (略) 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本项目燃料为煤矸石,不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符合3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见附件3),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见附件4),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及其修改单要求。符合

表1-5与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相符性分析

序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以煤、煤矸石等为燃料的烧结砖瓦窑应配备高效除尘设施,配备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本项目焙烧废气采用钠钙双碱湿法高效脱硫及高效湿式电除尘设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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