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旺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秸秆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吉林省旺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秸秆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9月1日
联系电话: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 (略) 年产*吨秸秆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 (略) 双阳区山河街道八面村九社 | 吉林省 (略) | 长春 (略) | 本项 (略) 双阳区山河街道八面村九社,坐标为东经125度53分58秒,北纬43度24分34秒,总占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2个封闭式生产车间,每个车间内建设一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办公室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员工冬季采用电采暖;消防水池为半地下结构,容积为1000立方米,底部及四周进行水泥硬化防渗处理;库房为封闭式,用于堆存秸秆颗粒成品;原料堆场用于堆存秸秆原料,堆存过程中加盖苫布;灰仓为封闭式结构,用于暂存生物质炉灰;本项目新建2台4t/h燃生物质燃烧机,主要用于生物质颗粒烘干用热。项目建成后年产*吨秸秆生物质颗粒,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施工期:1、废水: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储池内,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在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易产尘物料禁止露天堆放,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机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要求。 4、固废: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内防渗储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废气: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旋切粉尘、粉碎粉尘、制粒粉尘和烘干废气。1#车间生产线和2#车间生产线在生物质旋切、粉碎、造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双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1#车间生产线和2#车间生产线在颗粒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生物质燃烧机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生产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车间+排风扇措施后,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餐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烟气经高于屋顶3米的烟道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首选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封闭生产,通过墙体隔音,设备加装减震垫,并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废杂质和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燃烧机灰渣定期外卖农户做有机肥;粉碎工段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避免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9月1日
联系电话: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 (略) 年产*吨秸秆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 (略) 双阳区山河街道八面村九社 | 吉林省 (略) | 长春 (略) | 本项 (略) 双阳区山河街道八面村九社,坐标为东经125度53分58秒,北纬43度24分34秒,总占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2个封闭式生产车间,每个车间内建设一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办公室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员工冬季采用电采暖;消防水池为半地下结构,容积为1000立方米,底部及四周进行水泥硬化防渗处理;库房为封闭式,用于堆存秸秆颗粒成品;原料堆场用于堆存秸秆原料,堆存过程中加盖苫布;灰仓为封闭式结构,用于暂存生物质炉灰;本项目新建2台4t/h燃生物质燃烧机,主要用于生物质颗粒烘干用热。项目建成后年产*吨秸秆生物质颗粒,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施工期:1、废水: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储池内,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在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易产尘物料禁止露天堆放,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机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要求。 4、固废: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内防渗储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废气: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旋切粉尘、粉碎粉尘、制粒粉尘和烘干废气。1#车间生产线和2#车间生产线在生物质旋切、粉碎、造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双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1#车间生产线和2#车间生产线在颗粒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生物质燃烧机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生产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车间+排风扇措施后,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餐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烟气经高于屋顶3米的烟道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首选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封闭生产,通过墙体隔音,设备加装减震垫,并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废杂质和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燃烧机灰渣定期外卖农户做有机肥;粉碎工段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避免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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