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老虎洞磷矿对门坡尾矿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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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老虎洞磷矿对门坡尾矿库建设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老虎洞磷矿对门坡尾矿库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瓮 (略) 老虎洞磷矿对门坡尾矿库建设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略) 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瓮 (略) 老虎洞磷矿对门坡尾矿库建设项目

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

瓮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瓮安县银盏镇对门坡,尾矿库占地面积8.34hm2,采用一次性筑坝,坝顶标高1110m,最大坝高44m,设计库容96.*m3,有效库容75.*m3,为四等库,为《贵州省瓮安县玉华乡老虎洞磷矿采选工程》(瓮环审〔2017〕5号)配套建设的尾矿库。选厂生产规模*t/a,尾矿堆积干容重1.15t/m3,输送浓度50%,-200目占90.81%。防洪标准200年一遇。项目尾矿属于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库属于II类固体废物填埋场。尾矿库主要设施包括尾矿库坝、防洪系统、库区防渗、监测系统和环保设施等。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土面时,应适当喷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施工过程中禁止抛洒建筑垃圾或易扬撒物料,施工场地设立不低于2.0m高防护挡墙(围挡施工)。工程车辆进出工地设置1个洗车槽冲洗车轮,易产生粉尘的物料采用篷布覆盖密闭运输。施工对散装水泥入棚堆放,并加盖篷布,对临时开挖土石方堆放点及弃土场进行洒水或 (略) ,对裸露土面洒水保证一定的含水率及减少裸露地面等措施减小堆场扬尘对环境的影响。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区设置旱厕和三级隔油沉淀池,施工人员的粪便经旱厕收集后作为农肥,施工生活营地食堂废水和洗漱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逸尘洒水,不外排。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收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避免雨季施工,施工时考虑用防雨布对开挖和填筑的未采取防护措施的边坡、临时堆土场等进行覆盖,对开挖地面及时进行碾压。采取这些措施后,在施工期间,降雨产生的面源流失将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高噪声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并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减少运行震动噪声。对噪声较为突出的设备装置,应采取隔声罩、减震基座等措施降低噪声。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弃土石方全部运至采选工程排土场堆放,土石方与表土分区堆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机械维修废机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严格控制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影响野生动植物生存,施工区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土方阶段尽量避免雨季施工作业,对场地开挖裸露地块要用篷布覆盖,以减少场地水土流失。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熟化土壤,表层熟化土壤集中堆存用于库区及采选工程绿化。(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尾矿库采用湿式堆存,尾矿正常排放时期,矿浆通过管道于库周边缘放矿,库内尾矿为湿润状态,几乎不会产生扬尘。在库区长时间不进行放矿工序,且长时间裸露在阳光下时,裸露的尾矿渣将被晒干,在大风作用下将起尘,要求库区起尘情况下,采用渣面水回洒的方式进行库区抑尘。2.水污染防治措施(1)尾矿库实行“雨污分流”,库区外雨水通过截水沟收集,由溢洪道自然排放外环境,不进入尾矿库内;尾矿库采用湿式堆存,尾矿进入尾矿库堆存将产生渣面水,下雨期尾矿库内将产生雨水,雨水和渣面水流至坝前,泵回选厂中性回水高位水池,回用于选厂生产,不外排。运营期库区不设置办公生活区,依托采选工程,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2)项目实行全库区防渗,防渗面积约*m2,依次铺设碎石、砾石、土工布、粗砂,最后铺设双糙面1.5mm厚HDPE膜一层和土工布一层。(3)尾矿库基底设置排渗管,排渗管排口设置1个100m3渗滤液收集池,收集池设置2台回水泵,将渗滤液泵回尾矿库内,然后由浮船泵回选厂回用生产不外排。(4)根据《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设置3处地下水监测井,1处对照井,布设在地下水流场上游(30-50m)处;1处污染监视监测井,布设在垂直于堆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30-50m)处;1处排水井,布设在堆场地下水导排系统集中出水口处。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按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当发现环境水体水质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各种检测数据应归档保存,建立各种基本资料台账以便使用。(5)运营期库区不设置办公生活区,依托采选工程,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加强对作业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更换传动设备的润滑油、润滑脂等,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工况。固定布置的产噪设备采取室内隔声、减震等措施,从噪声传播途径进行降噪。对场内适宜的场地进行绿化,增加地表植被对噪声吸附衰减。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尾矿库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库区不设置办公生活区,依托采选工程,项目不产生生活垃圾;项目使用设备主要为渣面水浮船提升泵,事故状态下依托采选工程机修间进行维修,项目不产生维修废物。封场期服务期满后,进行封场,加固堆体边坡,平整覆土,进行土地复垦或复绿。封场时堆体表面应覆土两层,第一层为阻隔层,覆20--45cm厚的粘土,并压实,防止雨水渗入堆体内;第二层为覆盖层,覆天然土壤,用以植被恢复,厚度视栽种植物种类而定,建议覆大于20cm厚的营养土。封场后渗滤液收集及输送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直至连续2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为止。同时,严格按照《报告书》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落实封场及生态恢复要求。


报批稿

瓮 (略) 老虎洞磷矿对门坡尾矿库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瓮 (略) 老虎洞磷矿对门坡尾矿库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老虎洞磷矿对门坡尾矿库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瓮 (略) 老虎洞磷矿对门坡尾矿库建设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略) 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瓮 (略) 老虎洞磷矿对门坡尾矿库建设项目

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

瓮 (略)

贵州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瓮安县银盏镇对门坡,尾矿库占地面积8.34hm2,采用一次性筑坝,坝顶标高1110m,最大坝高44m,设计库容96.*m3,有效库容75.*m3,为四等库,为《贵州省瓮安县玉华乡老虎洞磷矿采选工程》(瓮环审〔2017〕5号)配套建设的尾矿库。选厂生产规模*t/a,尾矿堆积干容重1.15t/m3,输送浓度50%,-200目占90.81%。防洪标准200年一遇。项目尾矿属于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库属于II类固体废物填埋场。尾矿库主要设施包括尾矿库坝、防洪系统、库区防渗、监测系统和环保设施等。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土面时,应适当喷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施工过程中禁止抛洒建筑垃圾或易扬撒物料,施工场地设立不低于2.0m高防护挡墙(围挡施工)。工程车辆进出工地设置1个洗车槽冲洗车轮,易产生粉尘的物料采用篷布覆盖密闭运输。施工对散装水泥入棚堆放,并加盖篷布,对临时开挖土石方堆放点及弃土场进行洒水或 (略) ,对裸露土面洒水保证一定的含水率及减少裸露地面等措施减小堆场扬尘对环境的影响。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区设置旱厕和三级隔油沉淀池,施工人员的粪便经旱厕收集后作为农肥,施工生活营地食堂废水和洗漱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逸尘洒水,不外排。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收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避免雨季施工,施工时考虑用防雨布对开挖和填筑的未采取防护措施的边坡、临时堆土场等进行覆盖,对开挖地面及时进行碾压。采取这些措施后,在施工期间,降雨产生的面源流失将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高噪声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并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减少运行震动噪声。对噪声较为突出的设备装置,应采取隔声罩、减震基座等措施降低噪声。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弃土石方全部运至采选工程排土场堆放,土石方与表土分区堆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机械维修废机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严格控制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影响野生动植物生存,施工区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土方阶段尽量避免雨季施工作业,对场地开挖裸露地块要用篷布覆盖,以减少场地水土流失。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熟化土壤,表层熟化土壤集中堆存用于库区及采选工程绿化。(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尾矿库采用湿式堆存,尾矿正常排放时期,矿浆通过管道于库周边缘放矿,库内尾矿为湿润状态,几乎不会产生扬尘。在库区长时间不进行放矿工序,且长时间裸露在阳光下时,裸露的尾矿渣将被晒干,在大风作用下将起尘,要求库区起尘情况下,采用渣面水回洒的方式进行库区抑尘。2.水污染防治措施(1)尾矿库实行“雨污分流”,库区外雨水通过截水沟收集,由溢洪道自然排放外环境,不进入尾矿库内;尾矿库采用湿式堆存,尾矿进入尾矿库堆存将产生渣面水,下雨期尾矿库内将产生雨水,雨水和渣面水流至坝前,泵回选厂中性回水高位水池,回用于选厂生产,不外排。运营期库区不设置办公生活区,依托采选工程,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2)项目实行全库区防渗,防渗面积约*m2,依次铺设碎石、砾石、土工布、粗砂,最后铺设双糙面1.5mm厚HDPE膜一层和土工布一层。(3)尾矿库基底设置排渗管,排渗管排口设置1个100m3渗滤液收集池,收集池设置2台回水泵,将渗滤液泵回尾矿库内,然后由浮船泵回选厂回用生产不外排。(4)根据《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设置3处地下水监测井,1处对照井,布设在地下水流场上游(30-50m)处;1处污染监视监测井,布设在垂直于堆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30-50m)处;1处排水井,布设在堆场地下水导排系统集中出水口处。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按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当发现环境水体水质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各种检测数据应归档保存,建立各种基本资料台账以便使用。(5)运营期库区不设置办公生活区,依托采选工程,项目不产生生活污水。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加强对作业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更换传动设备的润滑油、润滑脂等,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工况。固定布置的产噪设备采取室内隔声、减震等措施,从噪声传播途径进行降噪。对场内适宜的场地进行绿化,增加地表植被对噪声吸附衰减。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尾矿库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库区不设置办公生活区,依托采选工程,项目不产生生活垃圾;项目使用设备主要为渣面水浮船提升泵,事故状态下依托采选工程机修间进行维修,项目不产生维修废物。封场期服务期满后,进行封场,加固堆体边坡,平整覆土,进行土地复垦或复绿。封场时堆体表面应覆土两层,第一层为阻隔层,覆20--45cm厚的粘土,并压实,防止雨水渗入堆体内;第二层为覆盖层,覆天然土壤,用以植被恢复,厚度视栽种植物种类而定,建议覆大于20cm厚的营养土。封场后渗滤液收集及输送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直至连续2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为止。同时,严格按照《报告书》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落实封场及生态恢复要求。


报批稿

瓮 (略) 老虎洞磷矿对门坡尾矿库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瓮 (略) 老虎洞磷矿对门坡尾矿库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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