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荔波县乔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制品建设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荔波县乔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制品建设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荔波县 (略) 水泥制品建设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荔波县 (略) 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略) 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荔波县 (略) 水泥制品建设项目 | 黔南州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时来村二十二组石灰坳 | 荔波县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时来村二十二组石灰坳,厂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 53分19.10秒,25度 26分 11.23 秒,属于水泥制品制造,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1.*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85%。本项目属未批先建,2022年2月16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黔南环罚决(荔)字〔2022〕1号),该罚款于2022年2月18日交纳。 | (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已建成,施工期无环境遗留问题。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水泥筒仓粉尘经过仓顶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自带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2)原料堆场、装卸、搅拌粉尘,通过采取堆场设置半封闭钢架棚内,设有3面围挡,棚顶设置花管进行喷雾抑尘;各生产区搅拌区域设置雾炮机,进行喷雾抑尘;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将地面粉尘进行清扫回收,定期 (略) 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场地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收集后储存至初期雨水收集池(50m3)。 (2)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用水或及场地洒水降尘; (略) 沿石生产区、透水砖生产区、水泥标砖生产区按就近原则分别设置截留沟和设备冲洗水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为搅拌机、制砖机、切割机、装载机、叉车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一般为75-95dB(A)。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位置,远离厂界及周边居民。在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和减振设施和设置围挡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要求,厂界西侧为S312省道,执行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收集的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2)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周围村民进行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报批稿 | 荔波县 (略) 水泥制品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荔波县 (略) 水泥制品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荔波县 (略) 水泥制品建设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荔波县 (略) 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略) 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荔波县 (略) 水泥制品建设项目 | 黔南州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时来村二十二组石灰坳 | 荔波县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时来村二十二组石灰坳,厂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 53分19.10秒,25度 26分 11.23 秒,属于水泥制品制造,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1.*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85%。本项目属未批先建,2022年2月16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黔南环罚决(荔)字〔2022〕1号),该罚款于2022年2月18日交纳。 | (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已建成,施工期无环境遗留问题。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水泥筒仓粉尘经过仓顶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自带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2)原料堆场、装卸、搅拌粉尘,通过采取堆场设置半封闭钢架棚内,设有3面围挡,棚顶设置花管进行喷雾抑尘;各生产区搅拌区域设置雾炮机,进行喷雾抑尘;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将地面粉尘进行清扫回收,定期 (略) 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场地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收集后储存至初期雨水收集池(50m3)。 (2)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用水或及场地洒水降尘; (略) 沿石生产区、透水砖生产区、水泥标砖生产区按就近原则分别设置截留沟和设备冲洗水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为搅拌机、制砖机、切割机、装载机、叉车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一般为75-95dB(A)。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位置,远离厂界及周边居民。在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和减振设施和设置围挡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要求,厂界西侧为S312省道,执行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收集的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2)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周围村民进行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报批稿 | 荔波县 (略) 水泥制品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荔波县 (略) 水泥制品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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