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审〔2022〕17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桐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2-08-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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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审〔2022〕17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桐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2-08-1211:10

宁环审〔2022〕17号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桐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08-12 11:10来源: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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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桐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明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宁明桐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宁明桐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0-*-44-02-*) (略) 宁明县桐棉镇东南部一带的山脊区域。建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7′53.22″,北纬21°42"25.92",新建性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估算为*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28%。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8台单机容量均为6250kW风电机组(每台风机配备一台35kV干式变压器,设置在风机机舱内),总装机容量为50MW, (略) 发电量*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2591h。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升压站(依托一期工程110KV升压站,站内新增5面开关柜)、 (略) (架空 (略) 总长10.9km,共44基铁塔。单回、双回混合架设,按相邻4台风电机组汇流为1回35kV场 (略) ,以2回35k (略) 接入桐棉风电场一期工程已建成的110kV升压站)、道路交通工程( (略) 依托桐棉风电场一期已建成的部 (略) 作为本项目 (略) ,总长7.5km; (略) 依托正在规划 (略) 5.69km,另新 (略) 1.51km)。辅助工程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区(依托桐棉风电场一期工程尚未拆除的施工生产区)、施工生活区(依托桐棉风电场一期工程尚未拆除的施工生活区)、弃渣场等。

二、工程总占地面积6.941hm2,其中永久占地0.461hm2,临时占地6.48m2。工程用地不涉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等生态敏感区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军事设施。工程拟建区位于沿海候鸟迁徙通道的边缘地带,与固定迁徙通道距离约15-30km,拟建区内无明显集群迁徙的候鸟,也无固定的候鸟迁徙通道,进出附近的夏候鸟和冬候鸟较分散。

工程场址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离保护区边界最近的为1#风机约310m。

工程评价区有*生脊椎动物4纲15目48科93种,未发现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种、广西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4种。

三、工程项目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明桐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0〕1199号)同意工程建设,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采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散料堆场使用布苫盖等有效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 临时弃土放置于堆土场,根据情况及时回填或用于后期绿化覆土,临时堆土场和砂石料场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

3.施工营地设化粪池、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营地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施工场地设置雨水收集沉淀池,施工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沟渠。

4.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 升压站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得外排。

2.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废机油依托桐棉风电场一期工程110kV升压站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3.选择低噪设备,对高噪设施采取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升压站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I类标准要求。

4. 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式频磁场等措施,升压站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建设应当节约使用林地,避让二级国家公益林中有林地集中区域。对被工程占用的林地,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2. (略) 线 (略) 的布设,合理规划施工用地,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风电场的风机、 (略) (略) 开挖时,要做边坡防护措施。

3.弃渣场做好护坡和挡墙等水土保护工程,护坡和挡墙设置排水沟、导流沟和沉淀池等,防止水土流失。

4.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捉、伤害野生动物。

5.施工期应控制光源使用,风电场室外的照明尽量最小化,对照明设备加装必要的遮光设施,避免照明光源对鸟类的影响。发现异常鸟撞事件后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6.施工结束后按计划及时落实各项恢复措施。

(四)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宁明生态环境局。试生产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擅自投入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我 (略) 宁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2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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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审〔2022〕17号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桐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08-12 11:10来源: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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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桐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明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宁明桐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宁明桐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0-*-44-02-*) (略) 宁明县桐棉镇东南部一带的山脊区域。建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27′53.22″,北纬21°42"25.92",新建性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估算为*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28%。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8台单机容量均为6250kW风电机组(每台风机配备一台35kV干式变压器,设置在风机机舱内),总装机容量为50MW, (略) 发电量*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2591h。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升压站(依托一期工程110KV升压站,站内新增5面开关柜)、 (略) (架空 (略) 总长10.9km,共44基铁塔。单回、双回混合架设,按相邻4台风电机组汇流为1回35kV场 (略) ,以2回35k (略) 接入桐棉风电场一期工程已建成的110kV升压站)、道路交通工程( (略) 依托桐棉风电场一期已建成的部 (略) 作为本项目 (略) ,总长7.5km; (略) 依托正在规划 (略) 5.69km,另新 (略) 1.51km)。辅助工程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区(依托桐棉风电场一期工程尚未拆除的施工生产区)、施工生活区(依托桐棉风电场一期工程尚未拆除的施工生活区)、弃渣场等。

二、工程总占地面积6.941hm2,其中永久占地0.461hm2,临时占地6.48m2。工程用地不涉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等生态敏感区及文物保护范围和军事设施。工程拟建区位于沿海候鸟迁徙通道的边缘地带,与固定迁徙通道距离约15-30km,拟建区内无明显集群迁徙的候鸟,也无固定的候鸟迁徙通道,进出附近的夏候鸟和冬候鸟较分散。

工程场址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离保护区边界最近的为1#风机约310m。

工程评价区有*生脊椎动物4纲15目48科93种,未发现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种、广西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4种。

三、工程项目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明桐棉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0〕1199号)同意工程建设,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采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散料堆场使用布苫盖等有效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 临时弃土放置于堆土场,根据情况及时回填或用于后期绿化覆土,临时堆土场和砂石料场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

3.施工营地设化粪池、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营地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施工场地设置雨水收集沉淀池,施工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沟渠。

4.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 升压站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得外排。

2.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废机油依托桐棉风电场一期工程110kV升压站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3.选择低噪设备,对高噪设施采取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升压站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I类标准要求。

4. 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式频磁场等措施,升压站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建设应当节约使用林地,避让二级国家公益林中有林地集中区域。对被工程占用的林地,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2. (略) 线 (略) 的布设,合理规划施工用地,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风电场的风机、 (略) (略) 开挖时,要做边坡防护措施。

3.弃渣场做好护坡和挡墙等水土保护工程,护坡和挡墙设置排水沟、导流沟和沉淀池等,防止水土流失。

4.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捉、伤害野生动物。

5.施工期应控制光源使用,风电场室外的照明尽量最小化,对照明设备加装必要的遮光设施,避免照明光源对鸟类的影响。发现异常鸟撞事件后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6.施工结束后按计划及时落实各项恢复措施。

(四)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宁明生态环境局。试生产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擅自投入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我 (略) 宁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2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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