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口区常山安置住宅区(A地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港区发改〔2022〕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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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口区常山安置住宅区(A地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港区发改〔2022〕106号

(略) 港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港口区常山安置住宅区(A地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 (略) 防东铁路建设,妥善安置征地拆迁居民,原则同意港口区常山安置住宅区(A地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019-*-47-01-*

三、项目建设地址:港口区常山新区如意路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用地总面积33269.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472.7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基础工程、土石方平整、道路、供水供电、排污排水、绿化、亮化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五、原则同意项目工程方案、环境、节能等方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3616.48万元,其中工程费2807.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41.35万元,预备费267.89万元。资金来 (略) 港口区防东铁路现场工作指挥部经费列支。

请据此开展下阶段前期工作并按规定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实施信息,项目开工前填报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于每月底前填报当月累计完成投资情况,直至项目竣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等工作。

(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0—*;港口区纪委监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0—12388。收信地址:港口区龙山南路88号港口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

公开方式:此件主动公开

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日印发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港口区常山安置住宅区(A地块)工程

招标内容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工程勘察

核准

工程设计

核准

建安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工程监理

核准

设备

核准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等文件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建设有限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单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单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审批部门(盖章)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略) 港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港口区常山安置住宅区(A地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 (略) 防东铁路建设,妥善安置征地拆迁居民,原则同意港口区常山安置住宅区(A地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019-*-47-01-*

三、项目建设地址:港口区常山新区如意路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用地总面积33269.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472.7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基础工程、土石方平整、道路、供水供电、排污排水、绿化、亮化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五、原则同意项目工程方案、环境、节能等方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3616.48万元,其中工程费2807.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41.35万元,预备费267.89万元。资金来 (略) 港口区防东铁路现场工作指挥部经费列支。

请据此开展下阶段前期工作并按规定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实施信息,项目开工前填报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于每月底前填报当月累计完成投资情况,直至项目竣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等工作。

(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0—*;港口区纪委监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0—12388。收信地址:港口区龙山南路88号港口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

公开方式:此件主动公开

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日印发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港口区常山安置住宅区(A地块)工程

招标内容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工程勘察

核准

工程设计

核准

建安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工程监理

核准

设备

核准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等文件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建设有限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单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单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审批部门(盖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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