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6日-8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示
2022年8月16日-8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30日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批文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项目情况 |
南审环建[2022]63号 | 宾阳县古辣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配套110kV送出工程 | 宾阳县天 (略) | 批复见附件 |
南审环建[2022]65号 | 太阳能技术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 广 (略) | 批复见附件 |
南审环建[2022]66号 | 环保智能镀锌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略) | 批复见附件 |
南审环建[2022]67号 | 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应用项目 | 广西宏 (略) | 批复见附件 |
南审环建[2022]68号 | (略) 钢结构加工厂新建项目 | (略) | 批复见附件 |
南审环建[2022]69号 | 宾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南宁建宁康恒 (略) | 批复见附件 |
南审环建[2022]70号 | 横县乐兴船舶修造厂搬迁迁改造项目 | 横县乐兴船舶修造厂 | 批复见附件 |
南审环建[2022]71号 | 110千伏安吉站扩建工程 | (略) 南宁供电局 | 批复见附件 |
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玉洞大道33号 (略) 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30日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批文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项目情况 |
南审环建[2022]63号 | 宾阳县古辣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配套110kV送出工程 | 宾阳县天 (略) | 批复见附件 |
南审环建[2022]65号 | 太阳能技术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 广 (略) | 批复见附件 |
南审环建[2022]66号 | 环保智能镀锌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略) | 批复见附件 |
南审环建[2022]67号 | 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应用项目 | 广西宏 (略) | 批复见附件 |
南审环建[2022]68号 | (略) 钢结构加工厂新建项目 | (略) | 批复见附件 |
南审环建[2022]69号 | 宾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南宁建宁康恒 (略) | 批复见附件 |
南审环建[2022]70号 | 横县乐兴船舶修造厂搬迁迁改造项目 | 横县乐兴船舶修造厂 | 批复见附件 |
南审环建[2022]71号 | 110千伏安吉站扩建工程 | (略) 南宁供电局 | 批复见附件 |
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玉洞大道33号 (略) 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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